文档介绍:规划范围内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养殖证初审指导书一、适用范围:本指导书适用于单位和个人,在我市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活动的行政许可。二、市行政服务中心农业局窗口职责:负责本许可事项的政策咨询;负责单位或个人报送材料的受理、审查;负责对合格材料进行许可(不合格的,说明原因,作退件处理);负责将渔业主管部门送达的《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在窗口及时发放;做好资料的归档工作。不合格的,说明原因退回不合格的说明原因退回单位或个人申请窗口受理审查合格的上岗登记现场踏勘核实确定许可上网处理并资料存档合格的核发《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三、工作流程图:四、需提供的申报材料1、持有与水域滩涂所有者之间签订的养殖合同。2、提交向当地渔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而填写的养殖使用申请表。3、提交水域滩涂开发使用情况的证明材料。4、提供加盖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测绘单位公章的水域滩涂界至图。5、提供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当地村委、管区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现场踏勘,确认标界,核实的有关材料。6、持有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填写的养殖使用权审批表。五、承诺时限:2个月六、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七、依据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渔发[2002]5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