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县领导班子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中发〔2013〕4号)、《中共云南省委印发〈省委关于在全省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发〔2013〕10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14〕4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委常委班子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方案〉的通知》(云办发〔2013〕13号)和《中共大理州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大理州委常委班子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方案〉的通知》(大办发〔2014〕3号)精神,为充分发挥县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的示范带动作用,现就县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中央和省州的部署要求,县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在全县带头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把作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着力解决“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示范带动和推进教育实践活动。
二、方法步骤
县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从2014年1月开始,至2014年9月结束,集中教育时间不少于3个月,着力抓好以下三个环节。
(一)学习教育、听取意见。重点是做好动员部署和集中学习教育,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建议
。学习传达中央和省委领导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一批总结暨第二批动员部署会议上的讲话,以及州委领导在大理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安排部署县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教育实践活动。并就县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带头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提出明确要求。(时间:2014年2月)
。结合全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召开县人民政府领导班子会议进行动员部署,由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对开展活动进行动员。(时间:2014年2月)
。在县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动员会议上接受民主评议。参加评议人员范围: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调研员;县级部门和人民团体主要负责人;镇乡长;县级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中央和省州属驻XXX有关单位和部分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评议的主要内容:对县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作风方面情况进行总体评价;县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搞好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建议。时间安排:民主评议表2014年2月下旬发放,动员会前填写,会上交回。民主评议表由州委督导组回收汇总。(时间:2014年2月)
。每位县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分别选择1个县级单位和1个村(社区)作为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联系点。主要职责是:指导联系点的教育实践活动;出席联系点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入基层调研、检查指导,推动教育实践活动深入有效开展。(时间:2014年2月)
。县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参加州委督导组面上个别谈话听取意见。(时间:2014年2月)
。采取个人自学方式,重点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章和党的十八大报告、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