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受控状态:
颁发部门
不合格中间产品的管理规定
接收部门
生效日期
制定人
制定日期
文件编号
审核人
审核日期
文件页数
批准人
批准日期
分发部门
1目的
建立不合格中间产品的管理规定,防止差错和混淆。
2范围
不合格中间产品的管理。
3责任
生产车间、质监科。
4参考文件
GMP文件之不合格品管理。
5内容
不合格中间产品不准流入下道工序。
经中间检验判断为不合格时,车间应立即封存隔离于中间站,挂上红色不合格标识牌,并注明品名、规格、数量,不合格原因。
有关岗位应及时报告给车间主任,车间主任应召集有关部门查找原因,寻求解决办法。在未取得正式解决方案之前,不允许擅自作主,对不合格品采取处理措施。
生产车间应将处理意见及时通知厂质监科、技术科、生产科,共同研究、探讨重新加工的可能性。经分析确认不影响最终产品质量时,有关部门在不合格中间产品处理单上签署意见时,车间应根据处理办法,采取相应措施。
车间按规定实施后,应随时将处理结果告知处理部门。
若经确认不允许重新加工者,应按不合格品销毁处理程序作销毁处理,并记录在案。
6培训
培训对象:工艺员、质监员、相关岗位操作工。
培训时间:二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