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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与逻辑形式.doc

上传人:文库旗舰店 2020/1/12 文件大小:10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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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第二篇 逻辑与逻辑形式逻辑,传统认为它是“思维的规律”、“客观的规律”。《逻辑与知识创新》认为;“逻辑知识是全部科学知识的基础,逻辑思维能力是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必须具备的能力”。在《逻辑》用了四篇论说讨论了这一点之后,在第五篇又自相矛盾的承认“其它思维形式在知识创新中的作用”。总之,传统逻辑面对现代马克思主义唯物辨证哲学;面对现代人思维方法及其对于思维规律的认识;面对尖端的科学技术及其它的社会实践;它再也无法自圆其说了,只能是牵强附会。只要实际地考察,“逻辑”并不能进行知识创新。如果公元前322年的传统逻辑奠基人亚里士多德有那么大的“逻辑”能力,宇宙飞船恐怕在两千多年前就已经上天了。如果“逻辑”能够推算出河北唐山一九七六年大地震和四川汶川二零零八年大地震,人们就再也没有必要研究地震测试仪了。如果“逻辑”能够把思维说得清楚,“数理逻辑”能够把人脑进行描述,智能电脑及其智能机器恐怕应该问世,我们何必需要花费16年的时间去读书学****到大学毕业呢?思维的方式是人类天生的本能,是由遗传的脑结构已经决定了的,而且这个本能是人人都具备的,根本不需要“逻辑知识”的支持。如果“逻辑知识”作为“全部科学知识的基础”的话。那么两千年以前的人们并不知道“逻辑”一词,所创造的物质与文化的文明至今仍然是科学知识中的瑰宝。美国人爱迪生一生千项发明,可是只有小学三年级文化,“逻辑”对于他来说也是陌生的。这说明用“逻辑”规定不了思维方式的使用。思维的方法是对于客观世界认识的经验认识,它是由唯物哲学观点所决定。关于这一点在第一篇“记忆与思维”的著作已经解释的很清楚了。思维的规律也同思维方法一样是对于思维自由性本能的限制和规范。由于思维方法和思维规律是后天的学****和经验所形成,则它不是人人所能够具备的。而且哲学观点的不同其思维方法也不同,人们所获得的知识也会存在差异。关于这个差异,“逻辑”得再好也是无济于事的。“书不尽言,言不尽意”。孔子早有这个看法。但是,人们必须沟通各自的思想,必须相互交流各自所获得的知识。这就需要语言和它的标准。这种语言包括话语、文字符号、数理化公式和定理、定律、图形和程序这些形式。所以人为规定的这些形式来表达思想方法和陈述人类所获得的知识,以利于人与人之间的语言交流。这才是逻辑的意义和逻辑的任务。既然逻辑不能束缚人们的思维和规定人的行为,更不能提供思维的依据和证明思维的结果。那么它就不是“思维的规律”和“认识方法”,就不是“全部科学知识的基础”。我们只能作为语言的表达形式——逻辑形式来进行研究和讨论,做到不同或相同思想、不同或相同知识的相互了解而进行一致的交流。逻辑包括话语逻辑、数理逻辑和程序逻辑的不同形式。它是因为不同语言格式的规定而对思维限制为针对性的规定。也就是说,在表达这个思维的语言里不能再去想别的问题。在此之前的所有逻辑著作和教科书当中,对于人们的说话、标记符号、数字表示、、定理公式、图像和程序的说法是不一样的。而实际上它们都是我们思想所要表达的语言。甚至包括我们的音乐语言、肢体语言。总之,所有思想的表达形式我们都应该称作语言。对于语言各种形式的具体使用规则的研究才是逻辑。对于它们各个语言形式的规定才是形式逻辑或逻辑形式。一,话语逻辑话语就是说话,就是记录说话的文字和行文。我们在说话的时候,在记录说话和做文章的时候,虽然多少万年以来已经形成了语言的表述规则和****惯,但是由于人与人之间存在知识多少的差距,存在思维方法的不同,存在民族语言****惯的不同,存在传统使用****惯和现时需要的不同,所以就有必要重新讨论和规定汉语语言的逻辑形式。以便谁都知道谁在说什么。(一),概念概念是对已知事物个体或事物个别现象所赋予的名称,是确定它们的语音和符号。它有着种类的区别、相互关系和使用限制的逻辑规定。1,概念的种类概念有实体概念、抽象概念和定性概念。实体概念在语言里是最简单,最基本的发音词汇,它是由一个种类的有具体形状的事物的记忆表示。如人、树、太阳、劳动、风、战争。抽象概念也是语言里最简单,最基本的发音词汇,它是将众多事物的相同属性抽象出来的无形的记忆形态。如:力、经济、高大、鬼、特别、红。定性概念是由实体概念和抽象概念合并而成的概念词汇。也有只是实体概念或抽象概念组成的概念词汇。如:带鱼、红军、一杯酒、英雄、函数、非金属、驴骡。定性概念的前半部分反映本体的种类、数量、范围、程度,使事物具体到很小的范围,甚至具体到个体。2,概念的逻辑形式概念的逻辑形式有两种:一是概念的限定形式,二是概念的并列形式。对于每个概念而言,它在我们的记忆里都是独立存在的意义。或者说包括它的存在环境和变化过程都是独立的记忆。而在客观实际当中,它却是事物的全体对象以不同方式和形态的存在。为了明确概念的具体存在状态以利于思想的交流,我们必须对于所使用的概念加以限定或者加以列举进行并列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