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国人民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关于考试违纪行为的处分规定为维护中国人民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考试管理秩序,促进学风、校风的建设,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保障考生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一、对考试违纪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如下处分。口头警告;取消所考科目的考试成绩,并通报批评;取消所考科目的考试成绩,并通报批评。如是本科层次的学生,同时取消其申请学士学位的资格。再犯者勒令退学;勒令退学,并全院通报;开除学籍,并全院通报。二、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监考人员予以口头警告。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不按要求放置;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在考场内吸烟或有其它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在答卷规定以外的地方写姓名、专业等与答题无关的内容;手机、呼机等通讯工具未关闭。三、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本次考试科目的成绩,并通报批评。在评卷中被认定为雷同卷;考场出现大面积***现象;在30分钟之内交卷且离开考场;考试期间撕毁试卷或答卷;将试卷或答卷带出考场。四、考生有以下***行为之一,取消本次考试成绩,并通报批评。如是本科层次的学生,同时取消其申请学士学位的资格。再犯者勒令退学。左顾右盼,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手势等违纪行为;夹带;接传答案;交换答卷;抄袭;有意将自己的答卷让他人抄袭;累计被口头警告已达到两次。五、考生有如下违纪情形之一,勒令退学,并全院通报。第二次***;严重扰乱考试有关工作场所秩序;严重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考试工作人员;伪造证件、证明、档案或者其它不按学院规定以取得考试资格。六、考生有如下违纪情形之一,开除学籍,并全院通报。考试中有替考行为;蓄意以非法手段提前获取试卷;公然侮辱、诽谤、诬陷、恐吓考试工作人员,威胁其人身安全;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七、监考、巡考、考点主考有权对上述情况做出认定并及时通知违纪学生。八、以上口头警告以外的纪律处分,由中国人民大学网络教育学院作出处理决定后载入学生本人学籍档案。九、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中国人民大学网络教育学院。中国人民大学网络教育学院二〇〇二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