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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手机短信息发布公共信息管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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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手机短信息发布公共信息管理.doc

上传人:wxc6688 2020/1/13 文件大小:2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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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手机短信息发布公共信息管理.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手机短信息发布公共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07〕7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进一步规范本市手机短信息发布公共信息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本市国家行政机关信息发布管理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07〕64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本市手机短信息发布公共信息(包括公益性信息)管理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短信息的发布管理,按照《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京应急委〔2006〕11号)有关规定及现行管理办法执行。二、关于对以市政府名义通过手机短信息发布非应急类公共信息的管理,由发布部门上报市政府,市应急办负责审核并报主管副市长和常务副市长批准后,市通信局负责通知相关通信运营公司安排发布。三、关于以市政府部门名义通过手机短信息发布工作性信息的管理,由发布部门负责审核并上报市政府,经主管副市长批准后,由发布部门通知相关通信运营公司安排发布。费用由发布部门与运营公司自行协商确定。四、关于对通过手机短信息传播和散布谣言并涉及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管理,由市公安局牵头,会同市有关部门和市通信局及相关通信运营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查处,各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的有关规定负责及时澄清相关信息。需公开辟谣的,由行政主管部门报主管副市长批准后,可以通过媒体公开辟谣。各区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及单位要从维护首都稳定大局出发,认真贯彻执行。要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切实做好手机短信息发布公共信息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社会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