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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农业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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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农业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文库旗舰店 2020/1/13 文件大小:4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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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城口县科学技术委员会文件城科发〔2005〕6号城口县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城口县农业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镇乡人民政府、县属相关部门:现将《城口县农业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二OO五年三月十七日主题词:科技计划农业项目管理办法通知抄送:县属有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城口县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2005年3月17日(共印110份)城口县农业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和重庆市的总体要求,为加快我县农业科技发展的步伐,促进农业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尽快应用于农业生产,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使我县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和农业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更具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章农业科技计划项目资金来源及使用第二条农业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资金在县科技三项费中支出,促进农业的快速发展。第三条县级农业科技计划项目经县科委立项后,各项目承担单位应加强领导和管理,并匹配一定额度的资金投入项目,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第四条农业科技项目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巧立名目,挪为他用,一经发现,县科委有权终止项目,收回项目经费,并全县通报。待其整改完备后,方能受理其它申报的项目。第五条县农业科技计划项目结题后,如有结余经费,可在结余经费中按结余经费的30%奖励项目组工作人员,其余结余经费必须转入本单位的农业科技基金之中,促进农业科技发展,否则,县科委将其结余的项目经费收回,另行安排。第三章农业科技资金资助的范围和条件第六条农业科技资金资助的范围:(一)农业优良品种、先进实用技术的引进、推广以及各镇乡根据本镇乡科技、经济发展的实情,有计划、有重点地选出的对本镇乡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有较高技术含量、有市场前景、有较大产业化规模、有较高效益水平的农业科技项目;(二)农业良种繁育、施用肥料、病虫害防治、栽培和养殖技术;(三)农副产品加工、保鲜、贮运技术,农业机械技术,农业环境保护技术,农业经营管理技术及生物技术等;(四)涉及农业的研究、开发等项目。第七条农业科技项目必须符合的条件:(一)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能促进农业结构调整,使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并在城口县内实施,对推动全县农业科技发展有重要作用;(二)项目科技含量较高,创新性较强,有较大的市场容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三)项目应具备一定的成熟性,总体目标明确、切实可行,阶段目标具体、详实、合理,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清晰,市场预测、效益分析切实,前期准备工作充分。第八条农业科技项目承担单位应具备的条件:(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一定的技术力量及设施;(二)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农业科技工作,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四)项目主要负责人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的技术职称;(五)项目承担单位或主研人员有良好的信誉,能较好地完成承担的科技项目,无逾期未结题的科技项目。第四章农业科技项目的申报第九条各项目申报单位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及时向县科委申报农业科技项目,县科委接收申报材料后及时受理。第十条申报单位要如实、详细地填报“重庆市城口县科学技术委员会农业科技项目立项申请书”,并附项目实施方案。第五章农业科技项目的审批、立项第十一条县科委综合计划科对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