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原创性声明哪10帅咖删哪哪哪咖删Y2351229本人海II}j: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1:进行的硼f究一li作及敬得的研究成果。!.绐汁}lJj引川的内奔外,沦j:【=中1、包禽其他人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也一i也含为获得内羹查太堂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学位或证书面使用过的材料。与我’同上作的同志列本研究所做的任何员献均已舀i论文中作了明确的说明并表示蹦意。学位论文作者签名:承数指导教师签名:n期:盐。垒:、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即:内蒙古大学有权将学位论文的全部内容或部分保留并向国家有关机构、部门送交学位论文的复印件和磁盘,允许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也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其他复制手段保存、汇编学位论文。为保护学院和导师的知识产权,作者在学期问取得的研究成果属于内蒙古大学,.作者今后使用涉硬在学期问主要研究内容或研究成果,须征得内蒙古大学就读期间导师的同意:若用:r发表论文,版权单,位必颓署名为内蒙古大学疗可投稿或公”发表。学位论文作:器‘签名:新型盗窃罪疑难问题研究摘要在社会经济高速发展时期,我逐渐提高,而“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和“扒窃”的违法犯罪行为数量也明显增加,社会危害性也越来越强,行政处罚的处理方式已经不能有效遏制此类犯罪行为的发生。遂《刑法修正案(八)》)第39条在我国刑法第264条规定的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和“多次盗窃”这两种行为方式的基础之上,又增加了“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和“扒窃”三种行为方式,将这三种盗窃行为增加规定为盗窃罪的独立行为方式。相较于未修改之前的盗窃罪,我们可以将《刑法修正案(八)》增加的盗窃罪的三种新行为方式称为“新型盗窃罪”。2013年4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和“扒窃”的内涵,但是其在司法实践中仍然存有一些问题值得分析。应该说,新型盗窃罪是《刑法修正案(八)》对我国盗窃罪的重大修正之一。盗窃罪在世界范围内也是一种高发的犯罪类型,我国将盗窃罪的入罪范围扩大,也必将影响成立盗窃罪的数量。本文共分为四大部分对新型盗窃罪在司法实践中出现的争议问题进行分析探讨。第一部分是对新型盗窃罪的立法背景,犯罪构成情况以及现实意义的介绍,属于概述部分;第二部分是本文论述的基础,是提出问题的部分,通过引入与新型盗窃罪相关的典型案例,阐述在司法实践中的争议问题,从而引出在理论中出现的诸多争议问题,为本文下一步的论述分析奠定了基础;第三部分是文章的核心部分,通过提出的争议问题展开论述,对新型盗窃罪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争议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探讨;第四部分是笔者针对新型盗窃罪存司法实践中的争议问题所分析得出的结论性观点,并提出了立法和司法建议。关键词:新型盗窃罪,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RESEARCHONTHEPROBLEMS0FTHEMODELOFTHEFTABSTRACTIntheperiodofrapiddevelopmentofsocialeconomy,China’ehasgreatlyimproved,thestandardofpeople’Slivingimprovesgradually,andthecrimenumberof‘‘burglary","theftofcarryingaweapon’’.‘‘pick—pocketing’’alsoincreasedsignificantly,thesocialharmisalsogrowing,(VIII)basedonthearticle264oftheChina’Scriminallawprovisionsthatthetwokindsofbehaviorthatare‘‘largeamount’’and‘‘stolemanytimes’,,andincreasedthreebehaviorof‘‘burglary'’,‘‘theftofcarryingaweapon'’,“pick—pocketing”,paredtotheunmodifiedcrimeoftheft,wecancallthethreekindsoftheftthatareincreasedintheCriminalLawAmendment(VIII)“modeloftheft".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