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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人民防空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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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人民防空管理规定.doc

上传人:282975922 2020/1/14 文件大小:8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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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广州市人民防空管理规定(草案修改建议稿·清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人民防空建设与管理,提高城市整体防护能力,防范与减轻灾害危害,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职责分工)市和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及同级军事机关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民防空工作。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市和区、县级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人民防空建设和管理工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辖区的人民防空工作。发展改革、公安、财政、建设、规划、国土房管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的人民防空工作。第三条(人民防空建设)市和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将人民防空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促进人民防空建设与经济发展相适应、与城市建设相协调。第四条(宣传教育)市和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将人民防空教育纳入国防教育计划和普法教育规划,加强教育训练基地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防空和防灾救灾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防空意识,增强公民防空和防灾救灾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在校学生的防空和防灾教育,由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防空和防灾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的防空和防灾救灾教育,由所在单位组织实施。社区居民的防空和防灾救灾教育,由街道、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第五条(财政经费保障)下列人民防空经费,由市和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负担,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一)市和区、县级市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及其配套工程所需建设、管理经费。(二)人民防空通信、警报、信息化建设与维护管理经费。(三)防空袭演****经费,包括演****所需的特殊装备器材经费以及参与演****人员的交通、误餐补助等。(四)群众防空组织集中训练经费,包括训练所需的特殊装备器材经费以及参与训练人员的交通、误餐补助等。(五)人民防空宣传教育经费。(六)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政府负担的其他经费。第六条(社会经费保障)下列人民防空经费由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负担:(一)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经费或者易地建设费、地下空间开发项目按照人民防空要求进行设防的经费,由建设单位负担。(二)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经费,由所有权人负担。(三)防空袭演****所需除特殊装备器材以外的其他器材经费,由参与演****的单位负担。(四)群众防空组织平时训练经费和集中训练所需除特殊装备器材以外的其他器材经费,由组建单位负担。(五)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经费由所属单位负担。(六)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负担的其他经费。医疗救护、物资储备等专用工程由政府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建设,可以由政府相关部门使用财政性资金或者以合作方式融资建设,也可以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投资建设。第七条(政府投资和资产管理原则)政府投资的人民防空工程应当按照《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投资建设。对政府投资和建设单位无偿移交的人民防空工程,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省或者市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建立使用管理制度,加强使用管理。第二章组织指挥第八条(防空袭方案)市和区、县级市防空袭方案由本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共同编制,经本级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审定后实施。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整体筹划和综合协调本行政区域防空袭方案编制工作,同时负责编制基本方案和平战转换、人口疏散、人员掩蔽、消除空袭后果等行动方案,以及空情预警、通信警报、人防工程等相关保障方案。发展改革、经贸、科信、公安、国土房管、环保、建设、交通、水务、卫生、国资、城市管理、林业园林等相关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要求编制相关的防空袭保障方案报送同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纳入同级政府的防空袭方案。第九条(重要经济目标的确定)人民防空重要经济目标是指位于本市范围内,用于维系国家或者地区的经济命脉,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在遭到破坏后,对国计民生、战争潜力、维持城市基本运转和经济恢复有重大影响的城市生命线工程、重要的工矿企业、科研基地、能源基地、交通枢纽、通信枢纽、桥梁、水库、战备物资仓库、电站和广播电视系统等。人民防空重要经济目标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拟定后,报市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批准确定。第十条(重点防护措施)市和区、县级市人民政府与同级军事机关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发展改革、人民防空等部门和重要经济目标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组建专门的防护指挥机构和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制订防护方案,明确职责任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重要经济目标落实防护措施情况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检查指导,确保重要经济目标按照标准落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