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攀枝花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二00三年六月三十日攀枝花市人民政府第十三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为了规范我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促进高新技术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参照国家科技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四川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在攀枝花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或企业化管的研究开发机构申请市级高技术企业的认定工作。攀枝花市科学技术局负责全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工作。攀枝花市重点发展以下领域的高新技术:新材料及应用技术;生物工程和新医药技术;电子与信息技术;环境保护技术;其它领域的高新技术。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从事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技术服务;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25%以上,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以上;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或服务为主的劳动密集型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5%以上;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占企业当年总销售额的5%以上;企业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总和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新办企业在高新技术领域的投入占总投入的50%以上;企业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人年均利税在3万元以上;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并重视技术创新的本企业专职人员。申请认定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应提供下列材料:(一)《攀枝花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三)企业章程、规划、科技成果证书或科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企业主要负责人简历、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名单等有关说明企业和产品基本情况的材料;(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本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申请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包括上年度自产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利税和研究开发经费支出等科目;(五)产品技术标准、质量性能测试报告(开发软件的企业需提供该产品的软件需求说明书、系统设计报告、用户手册、测试大纲、测试报告和用户试用报告等材料);属于特殊行业的企业需提供特殊行业许可证或入网证;对生物医药、医疗器械、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高新技术产品,申报时必须提交行业规定许可证、销售的必备文件的复印件。申请企业提供的书面材料,应一式三份,装订成册。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撤销其认定资格,并在三年内不再受理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