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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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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doc

上传人:dlmus1 2020/1/14 文件大小:7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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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附件内江高新区胜利街道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为加快高新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步伐,改善居民住房条件,创造良好的生活和居住环境,内江市人民政府按照《国有土地上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拟定了本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现予以公布。一、房屋征收范围胜利街道新立社区、蟠龙社区所在区域1-1、1-2、1-3、1-4、1-5、1-6、1-7、1-8、1-9九个地块内的房屋及附属物。具体征收范围以征收部门公布的征收红线范围图为准。二、房屋征收依据(一)《国有土地上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二)《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三、被征收房屋合法性的确认(一)被征收房屋进行了权属登记的,其权属、用途、面积以有效权属证明记载为准。被征收人提出登记与实际不符或被征收房屋未进行权属登记的,以依法认定的结果为准。(二)在本方案公布后,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或改变房屋用途的,一律不增加补偿。四、房屋征收工作方式本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实行模拟征收工作方式,即:内江市人民政府先行公布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房屋征收部门根据征收补偿方案与被征收人签订附带生效条件的房屋征收补偿合同。在模拟征收工作期限内,合同签订率达95%,则房屋征收部门向内江市人民政府申请作出征收决定(合同签订率以每幢产权户数为单位计算);合同签订率达不到95%,则房屋模拟征收工作终止。内江市人民政府对本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作出征收决定后,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的附带生效条件的房屋征收补偿合同自动转为正式的房屋征收补偿合同,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不再重新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合同,被征收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搬迁期限完成搬迁。五、征收补偿(一)。:(1)货币补偿方式根据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及本方案规定的相关补助、补贴、补偿和奖励标准计算综合补偿金额,终结房屋产权。(2)产权调换方式(自主购房安置)根据本方案的规定计算被征收房屋综合补偿金额,被征收人可选购房屋征收部门推荐给棚改居民定点购买的新建限价商品房,或选购内江市棚改居民购房服务中心房源库中的新建商品房(二手房)。被征收房屋综合补偿款用于支付所购房屋价款,不足部分由被征收人自行负担。(二)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住宅产权调换(自主购房安置)。(自主购房安置)方式的,住宅统一按自主购房安置补贴标准4700元/㎡计算产权调换(自主购房安置)的相关购房补贴。(三),每次1000元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17元,一次性计发12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低于60平方米的,按60平方米计算。3政策性补偿通信、水电气等设施综合补偿7200元/户序号补偿构成补偿标准空调移机补偿300元/台4政策性补贴公摊面积补贴给予每个产权户15平方米公摊面积补贴。每平方米补贴标准:按被征收住宅房屋评估单价上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