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电网行业会计核算及税务处置企业会计论文近几年,国家为了建设创新型国家,激励自主创新环境,推动中国的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于2005年拟定并颁布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发〔2005〕44号),《规划纲要》从技术投入、税收激励、金融支持等方面出台了若干配套政策,为了切实保障各项配套政策的顺利实施,推动国家技术创新的实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陆续颁布了各项相关政策,如2006年《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88号)、2007年《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2008年《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从会计核算、税务处理方面给出了明确的实施意见,但是,非高新技术企业如何恰当把握和运用好科技创新的各项优惠政策,提升企业创新的积极性,在实际会计核算工作中较难以把握,特别是身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电网企业,既是传统工业企业,又是技术密集型企业,规范研究开发项目的财务管理,恰当核算,用足用好优惠政策,是一个较为全面系统的工程,实施难度大,笔者将就此问题提出如下思路。1电网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的管理现状电网企业经常需要运用新产品、新技术保证电网的安全可靠运行,比如电网线路的远程监控、远程集中抄表系统、智能化无人值守变电站建设、特高压输电等等高新技术的研发,这些研发项目与日常生产活动密切相关,基于该特点,内蒙电网对研究开发项目一直采取集中统一的预算资金管理模式,采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的方式确定包括研究开发项目在内的年度各项预算,具体流程见图1。研究开发项目作为集团公司整体预算的组成部分,由总部负责生产科技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提出预算草案,称为“科技开发费”(简称“科技费”),提交财务部,财务部负责根据上年度预算及其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并考虑当年国资委预算目标的增减情况,将集团公司全年各项成本预算项目一并提交公司预算委员会,经预算委员会通过后下达。电网企业日常生产经营与新技术研发紧密相关,科研在日常生产过程中完成,每个科技项目不再另行配备专门的团队或人员,科研项目与日常生产无法完全割裂,因此内蒙电网公司要求“科技费”主要核算研发项目软件的维护、外聘专家劳务费以及30万元以下科研类固定资产的折旧等支出,与研发活动相关的差旅费、会议费等费用性质支出要求在相应的成本费用项下列支,不得在“科技费”中核算。这与当前国家税务总局《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第九条的规定相符合,即“企业未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或企业研发机构同时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开进行核算,准确、合理的计算各项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也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88号)第三条的规定:“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计入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不再提取折旧”。随着科学技术日新月异进步的影响,以及当前国家对企业科技创新要求的不断加大,电网企业越来越需要加大科研项目投入,由于电网企业的行业特殊性,从前的管理与核算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