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国外教育行政发展现况及启发教育行政论文一、英国教育行政体制的特色及现状英国的国会和内阁掌握中央教育行政权,而教育技能部是实际负责教育行政的组织机构。英国教育行政的一大特色就在于教育技能部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既非严格的中央集权制,也非绝对的地方分权制,而是中央和地方的密切合作。中央政府决定重大教育政策,地方政府拟定实施教育细则。根据《1944年教育法》确定的英国公共教育体系,中央最高教育行政机关首长掌握国家教育政策的最后决定权并要确保地方的自治权,为战后英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现行英国的教育技能部与地方教育当局正是以这种协调合作的关系,通过沟通的方式来完成教育行政的任务。从课程政策、教师教育和社区教育三个方面反映英国教育行政的特色及发展状况。,其课程权力主要在学校,教师在历史上一直享有比其他任何国家的教师更大的自治权[1],教师比世界其他地方的教师有更多的“自由”,并没有从中央当局方面强加给学校的课程[2]。教师的自治权主要表现在课程设置、教材和教学方法选用等方面。虽然这样能调动教师的主动性与积极性,但其后果是“学生得到的知识往往不足,不同年级的教学内容互相重复,出现较大的断层,学生由于缺乏准备性知识,很难学习新东西”[1]。20世纪60年代以后,英国教师对课程的控制日益受到挑战,政府开始缓慢进行干预。1988年7月颁布的《教育改革法》的重要内容之一就规定了从1989年起全国所有公立学校实行统一的国家课程,取消教师作为主要力量影响课程的传统自由。这样许多课程决策权收回到中央政府,削弱了教师及地方教育当局在课程决策方面的权利。,英国政府对教师教育的控制管理渐趋强化。(1)颁布各种法规及报告首先,政府颁布了诸多关于教师教育的法规和报告。1972年出台的《詹姆斯报告》提出了著名的“师资培训三段法”,即把师资培训分成由个人高等教育、职前教育专业培训和在职进修三个阶段构成的统一体[3],而报告将重点放在第三阶段的在职进修。1988年的《教育改革法》加强了师资在职培训,改善了教师管理。教育与就业部于1998年颁布的《教师:迎接变革的挑战》绿皮书,规定新教师被聘用时都要持有“就业简历”并接受骨干教师和高级行政管理人员的系统评估,不合格者离岗重新回到教师教育机构接受训练。2000年出台的《专业发展:支持教与学》,提出2000年至2003年期间实施教师国际专业化发展计划,将大约7500名教师送到其他国家进行短期研究访问。2002年颁布的《2002年教育法》对教师评估、工资待遇及其教师资格等方面做出了相关规定[4]。其次,加强对教师教育的质量监控。1983年发布的“教学质量”白皮书,将教师培训课程与中小学的教学实际相结合以增进其有效性。随后政府成立了教师教育认证协会(CATE),代表国家教育部对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教师教育实施监督职责。1994年成立的教师培训代理机构(TTA)被赋予三方面职责:①提供和招聘教师;②对英格兰的教师教育进行资助;③对教师培训课程进行认证。(2)实施校本教师培训计划1972年的《詹姆斯报告》建议“教师的在职进修应从中小学开始”。因此可以说英国是校本教师培训的摇篮,经过多年的实践,英国的校本教师培训趋于完善。首先,制定了相关的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