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保障性安居工程监督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对工程项目的建设用地、招标投标、质量、安全、资金管理使用和住房分配等方面的监督检查,保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使工程项目建成优质工程、安全工程、廉洁工程。二、工作内容(一)建设用地方面依据工程建设用地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用地计划,重点对工程建设用地的征收和使用开展监督检查。主要检查内容:1、各地区制定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用地计划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是否优先保障供应。2、市级行政区域内每年需要新建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否全部落实具体地块,所需建设用地当年是否全部供应。3、市级行政区域内每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和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实际供应是否高于(等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4、市级行政区域内年度是否发生擅自改变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的土地用途或擅自改变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用地性质从事商业性房地产开发等违法违规用地行为。5、其他涉及工程建设用地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二)招标投标方面依据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重点对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等环节开展监督检查。主要检查内容:1、建设程序要件是否齐全有效,招标方式是否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招标公告是否通过指定媒介公开发布,在两个以上媒介发布同一项目招标公告是否一致。2、是否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是否存在规避招标确定中标人的问题。3、招标代理机构资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借证、挂靠、超资质等问题。4、招标项目是否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交易,是否存在规避监管的问题。5、是否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评标专家,专家评委人数是否符合法定比例。6、是否存在借用资质投标、收取费用出借资质等问题,是否存在转包、挂靠问题,分包工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7、中标人是否为评标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是否存在在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问题。8、招标人、中标人是否存在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问题。9、招投标的有关资料是否全部归档,档案管理是否规范。10、中标企业的施工手续是否齐全有效。11、是否存在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招投标活动的问题。12、其他涉及工程招投标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三)工程质量方面依据工程质量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重点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履行质量监督、施工许可手续等环节开展监督检查。主要检查内容:1、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检查的情况。2、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情况。3、建设单位是否履行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等基本建设程序。4、参建各方主体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人员是否具有相应的资格。5、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质量以及结构钢、钢筋、混凝土等主要建筑材料的质量情况。6、房屋使用功能中墙体结露发霉、外保温墙面裂缝、填充墙裂缝、现浇混凝土楼板裂缝、屋面及有水房间地面渗漏、外窗渗漏等质量通病防治情况。7、是否严格执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8、其他涉及工程质量方面的情况和问题。(四)工程安全方面依据工程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重点对工程项目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置等环节开展监督检查。主要检查内容:1、施工企业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2、建设项目是否按规定进行了项目安全监督备案。3、建设单位是否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并将评估结论作为确定设计和施工方案的重要依据。4、建筑施工现场是否严格执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和卫生标准》(JGJ146-200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5、深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脚手架工程、起重机械设备及安装拆卸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否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进行安全管理。6、施工现场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消防器材配备是否齐全。7、建筑施工现场是否依据《省建筑行业开展文明施工年活动实施方案》开展文明施工。8、其他涉及工程安全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五)资金管理使用方面依据财经法律法规以及工程项目资金管理有关制度规定,重点对工程建设资金筹集、拨付、管理、使用等环节开展监督检查。主要检查内容:1、工程建设资金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筹集;各地是否按规定的资金来源渠道筹集落实各类保障资金;涉及贷款的手续是否合规、完备。2、各级财政部门是否及时拨付资金,资金拨付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及时分解下达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是否按照规定在地方财政年度预算中安排资金;是否按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有无闲置和影响资金使用效益问题。3、是否制定了落实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应机制,是否按规定将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以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之后的余额全部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4、各级工程建设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