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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学前教育发展规划为进一步加快东阳市学前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全面提升学前教育质量的意见》(浙政发〔2008〕81号)、《金华市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三年行动指导意见》(金政发〔2011〕31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计划。一、指导思想以高标准高质量普及15年基础教育为目标,加快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建设,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遵循公益性和普惠性的原则,不断完善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多元需求,切实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快乐成长。二、工作目标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以镇乡(街道)中心幼儿园建设为重点,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通过三年的努力,”提档一批、改建一批、新建一批”,加快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提升我市学前教育整体水平。(一)加快幼儿园建设。到2013年,新建或改建公办中心幼儿园9所,每个镇乡都建有1所达到省等级标准的中心幼儿园;大力建设优质幼儿园教学点,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覆盖面;加快中心村和600户以上行政村幼儿园,以及社区配套幼儿园建设;60%以上的幼儿园成为省等级幼儿园。新建、改扩建园舍场地符合浙江省建设厅发布的《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db33/1040-2007)。(二)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到2013年,全市新培育省一级幼儿园4所、省二级幼儿园12所,省三级幼儿园46所,70%的镇乡(街道)中心幼儿园达到省二级及以上水平,省三级及以上等级幼儿园招生覆盖面达到85%以上。(三)加强学前教育队伍建设。加强幼儿园教师培训,鼓励幼儿园教师参加在岗继续教育,选派11名公办中心幼儿园园长,招聘80名专任幼儿教师到公办中心幼儿园任教。到2013年,全市幼儿园专任教师资格持证率达到90%,大专及以上学历达到70%。(四)加快公办中心幼儿园机构设置。逐步完成公办镇乡(街道)中心幼儿园事业单位机构设立;根据办园规模和定编标准,合理确定公办镇乡(街道)中心幼儿园事业编制,使公办镇乡(街道)中心幼儿园的事业编制数达到1/3以上。三、主要任务(一)科学规划幼儿园布局。根据本地居民子女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以及逐步推进”托幼一体化”的需要,结合所在地村(居)分布情况,科学编制《2011-2020年学前教育布局(布点)专项规划》,在镇乡规划、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和城市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规划编制阶段,明确幼儿园的规划布点。市规划、教育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镇乡(街道)制定和落实学前教育布局(布点)专项规划工作的指导。(二)加强社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对现有幼儿园,根据专项规划和办园标准进行布局调整,改造提档。在旧城改造、新区建设和实施农居工程时,要根据建设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修订版)》的要求,规划建设好与居住人口相适应的配套幼儿园,并做到与其他建筑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建造、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小区建设由于以前人口数未达标准而未设置幼儿园的,在规划新小区时若人口数达到规定标准,必须同步规划建设幼儿园。在出让商品房土地和安排经济适用房及农居房土地时,应根据学前教育设施布点规划,以教育用地划拨或作为土地竞拍的前置条件安排好幼儿园的用地。建设规划部门在组织设计方案审查时应邀请教育行政部门参加。公建配套幼儿园和公建配套中小学一样,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得改变性质和用途。现属国有资产采取租赁方式举办的小区配套幼儿园,租赁到期后应按区域实际重新确定办园模式。属非国有资产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可继续探索多元化办园模式,严禁改变其用途,也可由教育行政部门接管,财政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三)加快镇乡、村幼儿园建设。镇乡中心幼儿园坚持政府举办为主。市政府要依据城镇布局规划,以镇乡为单位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幼儿园,要优先利用中小学闲置校舍改建幼儿园,加快镇乡公办中心幼儿园和农村规范幼儿园建设。每个镇乡建有1所达到省等级标准的中心幼儿园,承担本辖区学前教育的管理和业务指导职能。在美丽乡村建设中同步规划建设农村规范幼儿园,原则上600户以上的行政村建有1所规范幼儿园。鼓励镇乡中心幼儿园在经济相对发达的行政村举办分园或教学点,鼓励村集体投资举办农村规范幼儿园;在经济发达、人口集聚的城镇,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上档次、上规模的民办幼儿园,以满足广大群众对学前教育的不同需求。对民办中心幼儿园,镇乡(街道)可采取收购和租用等方式,将其办成公办中心幼儿园,促进城乡学前教育相对均衡发展。(四)创新办园机制。通过保证合理用地、减免税费等方式支持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