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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制度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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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制度的通知.doc

上传人:iris028 2020/1/17 文件大小:2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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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制度的通知.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关于实行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制度的通知佛教规〔2007〕61号各区教育局,市直属民办学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实行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制度的通知》(粤教策[2007]37号)和佛山市人民政府《佛山市促进民办教育发展实施办法》(佛府办[2007]215号),结合我市民办教育发展实际,我局决定,从今年起,对全市民办学校办学情况实行年度检查制度(以下简称“年检”)。为确保这项制度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年检对象凡经市及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托幼园所、中小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自学考试辅导机构及其他各类文化技术培训机构(以下统称民办学校),都必须进行年检。二、年检的职责和范围㈠民办学校的年检职责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年检,谁审批、谁年检”的原则。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自学考试辅导学校及市直属民办学校的年检工作由市级审批机关负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托幼园所及其他各类文化技术培训机构的年检工作由区级审批机关负责。三、年检的主要内容㈠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㈡按照章程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情况;㈢人员、资产和财务管理情况;㈣卫生消防及安全工作情况;㈤学校的举办者、校址、名称及校(园)长等变更情况。四、年检的方式和步骤㈠年检方式采取民办学校自查与审批机关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㈡年检步骤分三个阶段:⒈每年1月至2月为民办学校自查阶段。民办学校应对照年度检查的主要内容进行自查,向审批机关提交上年度工作总结、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两份)、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等四份材料,于当年3月31日前上报。⒉抽查阶段为当年4月,审批机关可视具体情况,组成检查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抽查,并于当年4月中旬完成。⒊结论阶段,审批机关根据学校自查和抽查情况,于当年4月底形成学校年检结论,并在年度检查报告书上加盖年度检查结论戳记。五、年检结论的运用㈠民办学校符合下列情形的,确定为年检合格: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⒉按照章程的规定开展教育教学活动;⒊依法依规做好人员、资产和财务管理;⒋没有发生重大的卫生、消防及安全事故;⒌及时办理有关变更登记和其他手续。㈡民办学校在上一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为暂缓年检,由审批机关书面通知责令整改,整改合格于6月底前补办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