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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罗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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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罗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陈潇睡不醒 2020/1/17 文件大小:12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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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罗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博罗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程序,提高投资效益,依据《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2号)精神,参照《惠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惠府〔2019〕54号)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在本县内使用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建投资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政府依法举债取得的建设资金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质资金等)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县级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县级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镇级财政资金500万元及以上政府投资项目(以下简称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适用本办法。应急工程项目和救灾复产工程项目按有关规定办理,不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项目主管部门是指政府投资项目的具体承办部门。本办法所称项目单位是指项目主管部门设立的建设管理机构(项目主管部门未设立建设管理机构的也可直接作为建设单位),或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委托的代建部门。本办法所称行业主管部门是指政府投资项目所属行业的行政管理部门。本办法所称参建单位是指项目从开展前期工作到竣工整个建设过程中,参与项目建设的服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等所有单位。本办法所称变更是指需要对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经审查的施工图设计进行变更。第三条政府投资项目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实行项目法人制、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履约担保制度。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第四条县发展改革部门是政府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中长期建设规划、年度投资计划的编制,权限范围内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和转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指导、协调和督办等工作。县财政部门是项目的资金管理部门,负责项目建设资金落实、拨款和使用监管,权限范围内的项目预(结)算审核及竣工财务决算审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等行业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农业农村工程等行业项目的审查、协调和监管,督促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权限范围内的项目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的审批(审查)。县科工信、自然资源、审计、政务数据等有关部门按其职责对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第二章规划和计划第五条县发展改革部门应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及有关专项规划,结合实际,组织涉及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有关部门,编制完成政府投资项目中长期建设规划(以下简称中长期建设规划),按照规划编制管理办法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经县政府批准的项目中长期建设规划是政府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是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基础。第六条项目主管部门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项目中长期建设规划,将本部门计划实施的项目报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由行业主管部门或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于每年11月底前向县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报送下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计划申请。县发展改革部门应会同县财政部门,根据政府投资项目中长期建设规划,以及项目建设的轻重缓急、建设资金落实情况,对各部门申报的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计划进行筛选,编制完成本级政府下一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并征求同级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意见后,于每年12月底前报县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实施。第七条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本年度安排的项目清单,包括投产(竣工)项目、续建项目、新开工项目、预备项目、完工支付项目。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中,投产(竣工)项目是指按计划本年度内完成全部工程建设,投入生产或交付使用的项目;续建项目是指已开工建设,本年度继续实施的项目;新开工项目是指计划本年度内开工建设的项目;预备项目是指本年度内开展前期工作,需安排前期工作经费的项目;完工支付项目是指上年度已完工需在今后支付工程款的项目。(二)项目具体实施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累计完成投资、本年度计划投资(其中:财政安排投资额)、建设周期、年度建设内容等;(三)其他应当说明的情况。第八条列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的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投产(竣工)项目、续建项目和新开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批准或者投资概算已经核定;(二)预备项目,已列入中长期规划的项目,拟新增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主管部门或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必须单独逐项编制项目建议书;未列入中长期规划的项目,拟新增列入年度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