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吴质技监监发[2006]13号关于开展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报告及审查工作的通知各有关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了凡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必须实行年度报告制度。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报告及审查工作管理规定》(质检食监函[2006]5号)的精神,为保证我区食品生产许可证年度报告制度有序、规范地进行,结合我区情况,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在证书每满一年前的1个月内向苏州市吴中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企业持续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必备条件情况的年度报告,并附以下资料:1、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自查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一);2、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3、企业营业执照和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一式三份)。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年度报告应该包括以下内容:1、获证企业必须报告必备条件现场审查不合格改进措施和整改落实情况;2、企业有否发生迁址、生产工艺或设备重大技术改造等原因使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3、原材料进厂验收和食品出厂检验实施情况,特别是如何保证出厂产品逐批检验,确保出厂产品质量受控,实行自行检验的企业要如实提供原材料进厂验收和产品出厂检验情况,提供两份完整检验报告(含原始记录)复印件,如生产企业有不同申证单元产品和不同类别产品,应分别提供两份完整检验报告;4、委托生产加工及备案情况,包括委托加工和被委托加工,并附备案表;5、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及备案情况;6、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标志和编号使用是否符合要求;7、行政机关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情况及不合格整改情况;8、社会监督情况,是否有重大质量投诉及后处理情况;9、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求企业应当说明的其他相关情况。三、获证企业年度报告采取企业自查申报,我局对企业自查材料进行审核和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进行实地抽查的,在收到企业年度报告材料后备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仅进行书面审查的,在收到企业年度报告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四、根据实地抽查和书面审查的情况,企业年度报告审查结论分为三种。一是企业生产经营全部符合规定的,企业年度报告审查结论为合格。二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