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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院.doc

上传人:文库旗舰店 2020/1/18 文件大小:4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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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院.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院海师研函〔2016〕22号关于做好我校2016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为做好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现将我校2016年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本情况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财政出资,用于奖励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特别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博士生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生每生每年2万元。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4、目前从省相关部门得到的指示,本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下达给我校的名额为:博士1人,硕士15人(拟评学术型硕士9人,专业学位硕士6人,最终名额根据申报情况确定)。二、组织机构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副主任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导师代表、研究生学院、科研处、财务处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学院。三、申请基本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品德优良;(四)学****成绩优异,科研成果显著,发展潜力突出;(五)2014级、2015级、2016级全日制在学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1)学籍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状态者;(2)在校期间受到各类处分或院、校通报批评者;(3)在校期间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者;(4)超出规定学制期限或今年已毕业的研究生;(5)发生其他不适宜申请的行为或情况。四、评选量化标准对于2016级新入学的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重点考察硕士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和科研成果;硕士研究生重点考察本科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和科研成果。对于2014级、2015级研究生,考察研究生期间的取得的突出成绩和科研成果(截止于学校层面召开评审会议之日前,预定在10月26日举行)。在满足基本条件的情况下,按照《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细则表》(附件1),进行量化评分。基本要求如下:(一)学****成绩要求1、公共课:①英语:要求达到学校学位英语标准;②其它公共课(含政治、教育学、心理学等)无不及格记录。2、专业课: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5分。(二)科研要求1、承担科研课题:(1)国家级课题,以立项书中课题组成员名单为准,排名前三,并完成相应的科研任务。(2)省部级科研课题中,教育部/科技部/省自然基金/省社科基金/省教育厅教改项目等,参与前三名;海南省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及其他项目,必须为主持人,以立项书为准。2、取得科研成果(所有科研成果的署名中第一完成单位必须为海南师范大学):(1)文科论文:①在省级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必须是第一作者;②在SSCI、CSSCI期刊、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如果是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必须是其导师。(2)理科论文:①在省级刊物、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必须是第一作者;②SCI收录的论文,必须提交收录证明(包括影响因子)的原件材料。如果是第二或第三作者,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必须是其导师;③专利必须是授权的发明专利,且排名前四。(3)出版著作:编著,只以主编为计分标准。合著、合译,个人完成字数应在10万字以上,可视为等同合著、合译的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