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苏州市吴中区平安企业(单位)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苏吴平企创〔2008〕1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关于开展创建“平安企业”考核和评选2008年度市级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各镇(街道)、区创建“平安企业(单位)”活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公安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省深入开展“平安企业”创建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深入开展新一轮平安吴中和“平安企业(单位)”创建活动,全面、准确、客观地考评各地、各单位平安建设工作的实效,根据市“平安企业(单位)”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创建“平安企业(单位)”活动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创建“平安企业”考核和评选2008年度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平安企业”考核工作(一)考核范围“平安企业(单位)”考核范围:全区行政区域内的列统企业(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资质以内建筑企业、房地产企业、电信、电力企业等)。(二)考核办法:采用属地管理、逐级考核方法,每个行政区内有30%的企业(特别是奥运安保重点目标单位)要达到考核标准。(三)考核标准:按照“平安企业(单位)”创建工作检查考核评分标准(试行),进行考核,总分在90分及以上为达标。(四)考核时间:各镇(街道)按属地原则,在12月8日前对辖区内企业(单位)进行考核,在此基础上市、区两级创建平安企业(单位)领导小组组织对达标企业和推荐先进企业按一定比例抽查。二、区创建工作先进评选工作(一)评选条件1、先进集体(1)领导高度重视创建工作,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极完成各项创建工作任务;(2)为维护单位内部政治稳定,积极稳妥处置不安定事端,情报信息准确及时,作用突出,内部经济运行安全,单位风气良好;(3)内部防范体系健全,创建及安全保卫组织网络健全,各项考核指标全面达标,成绩突出;(4)在组织创建活动中发挥基础作用和职能作用、成效明显。2、先进个人(1)认真学****贯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创建工作的政策、法规,积极投身创建工作,熟悉平安创建工作的有关业务,模范履行职责,为创建工作作出显著成绩;(2)恪尽职守,扎实工作,在调处社会矛盾纠纷、加强基层基础工作、预防和制止严重刑事犯罪或重大灾害事故中做出显著成绩;(3)在平安企业(单位)创建活动中开拓进取,富有创造性并取得明显成效,其创新成果在区以上范围内推广应用;(4)在处置突发事件及制止暴力恐怖犯罪行为时奋不顾身,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减少损失,表现突出。(二)评选方法及组织形式(1)评选在创建工作考核的基础上进行,各地要按照“平安企业(单位)”创建工作检查考核评分标准,对本辖区的企业进行考核,并在年终创建考核的基础上,推荐本地区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