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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基础真题答案.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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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基础真题答案.doc.doc

上传人:zhuhl0912 2014/3/21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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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1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法律硕士(法学)参考答案三、简答题:第31-34小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参考答案】(一)危害结果是指危害行为对犯罪直接客体造成的实际损害或现实危险状态。危害结果可以表现为物质性和非物质性两种情况。物质性的结果通常可以根据数量、重量、状态或价值直接计量出来。非物质性的结果往往是无形的、抽象的,一般不能计量,但是根据案件的全部事实和情节,对非物质性的结果仍然可以确定危害的严重程度。【参考答案】(二)危害结果是指危害行为对犯罪直接客体造成的实际损害或现实危险状态。危害结果分:广义的危害结果和狭义的危害结果。广义的危害结果,是所有犯罪都具备的,因为任何犯罪都会有危害结果,但刑法上的危害结果仅指狭义的危害结果,即认为危害结果只是犯罪行为对直接客体所造成的现实损害,这种危害结果是直接的物质性损害【考查知识点】。【参考答案】(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防治环境污染的管理制度。本罪的对象为危险废物。(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其他危险废物,造成环境污染,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可以成为本罪主体。(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这种过失是指行为人对造成环境污染,致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而言,行为人对这种事故及严重后果本应预见,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预见到但轻信能够避免。【考查知识点】。【参考答案】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基于共同的故意或过失,共同实施损害他人人身或财产的行为。构成要件:(1)行为人为二人以上。共同侵权行为主体应当多于一人,由此产生数个行为人作为一方对受害人的责任承担以及彼此之间的责任认定和分担问题。这里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行为具有关联性。共同侵权行为的数个行为人,每个人都实施了加害行为。这些行为结合在一起,形2成一个有机整体,共同造成了损害结果,各行为彼此之间具有密切的关联性。(3)行为人具有共同的故意。共同侵权行为已共同的过错为必要,这种共同过错可以是共同的故意,也可以是共同的过失,还可以是故意和过失的混合。(4)造成单一的结果。数个侵权人虽然实施了多个侵权行为,但数个行为造成了同一损害结果,该损害结果不可分割。【考查知识点】。【参考答案】离婚包括自愿离婚和诉讼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可撤销婚姻,是指已经成立的婚姻关系,因欠缺婚姻合意,依法享有撤销权的人可以向有关机关请求撤销的婚姻。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离婚的理由比较宽泛,一般是“感情确已破裂”;可撤销婚姻的原因只有一个,一方受到胁迫。。离婚既可以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如果不能自愿离婚也可以去人民法院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