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关于五沙社区一村一河两岸提升项目工程立项审批前的公示事项名称五沙社区一村一河两岸提升项目工程申报单位五沙行政服务站建设单位五沙行政服务站建设地点五沙一村合益南街和东街街头总投资130万元资金来源区财政建设期限2017年12月至2018年2月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工程范围内道路地面平整,新建平行式停车位,-2米人行道,河涌边的现状栏杆翻新,增加道路雨水排水口等。审批科(股)室大良经科局行政科联系电话29938262电子邮箱邮政编码528300邮政地址大良县前路16号本公示的期限为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九日至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三日。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对本行政审批事项直接涉及自身重大利益或者自身与申请人重大利益的,可依法向我局书面陈述、申辩、申请听证;对本行政审批事项内容有其他意见建议的,也可向我局提出。(以上应填写《大良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行政审批前公示意见反馈表》,并按上表提供的联系方式提交)。2017年11月9日大良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行政审批前公示意见反馈表对应行政审批事项(按公示的事项名称填写)反馈人的信息姓名:性别:联系电话:邮编:联系地址:反馈意见(可附页)说明:1、上表信息必须完整、如实填写,以便我局正确查找到有关公示事项和需要时联系意见反馈人。如果由于反馈者填写信息不准确,导致无法及时联系反馈者的,该反馈意见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2、反馈意见需在公示期限届满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公示提供的联系方式向我局提出。3、对于申请听证的,我局将根据反馈意见情况依法确定是否需要举行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