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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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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doc

上传人:iris028 2020/1/18 文件大小:4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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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1-2-、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南充市顺庆区区域内食品经营许可变更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二、设定依据(一)《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许可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二)《四川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川食药监发〔2016〕70号)第十九条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许可机关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其复印件;(三)许可证正本、副本;(四)变更事项相关材料。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应当提交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变更经营场所(含以贮存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注销原许可证,重新申请办理;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分别向管辖地许可机关和仓库所在地许可机关备案并承诺符合食品贮存条件。三、申请条件食品经营许可变更经营项目四、申请材料序号材料名称材料详细要求材料来源备注1《食品经营许可证》:窗口领取申请书。:在四川省食药监局行政许可网上辅导系统,网址.:9003/online完成网上资料提交、打印出申请书申报表;电子版须与纸质资料同时向顺庆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监局窗口提交;一式1份。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2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收原件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副本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应当提交供货方合法主体资格证明和合作协议等文件材料;: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具体放置地点(区域界示)平面图;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十二条,《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第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提供具有资质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对成品安全性的检验合格报告;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流程图以及文字说明;,可不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身份证采用横放、正反面上下同页方式复印,户口簿采用户主页和本人页横放、上下同页方式复印。并由申请人在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与原件一致”,签写姓名和日期并在姓名处用右手大拇指平稳按捺手印,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2.《授权委托书》需要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说明: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