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14年注册税务师教材变化解析
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教材下发后,我们发现各门课程考核内容均有变化。教务老师迅速为大家整理了详细的注税教材变化对比。各门科目变化情况如下:
《财务与会计》的变化是颠覆性的,财务部分和会计部分各增加一章,考试难度无疑会加大;
《税法一》和《税法二》依照新的税收政策对新教材内容进行诸多微调,值得一提的是,《税法一》还专门设置了一章《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该章无疑将成为考试的重点;
《税收相关法律》变化不大,基本都是细微调整;
《税务代理实务》变化较大,并且增加了章节设置。
2014年税务代理实务:
第一章导论
2014年教材与2013年没有变化。
第二章税务管理概述
原教材
新教材
章
页
行
内容
内容
页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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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系统主要负责……其他入地方库)。”
“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的项目有: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机关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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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数8
“地方税务局系统主要负责……教育费附加。”
“地方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的项目有: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不包括上述由国家税务局系统征收管理的部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烟叶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社会保险费(部分地区)。
西藏自治区只设立国家税务局,征收和管理税务系统负责的所有项目,但暂未开征房产税、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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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的项目有:关税、船舶吨税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进口部分)。此外,负责代征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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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4
“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
改成“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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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数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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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6
删除“聘请上述机构或者人员有实际困难的,可以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达到建账标准的建账,达不到标准的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使用税控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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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8
“经税务机关批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采取邮寄申报的方式,将纳税申报表及有关的纳税资料通过邮局寄送主管税务机关”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采取邮寄申报的方式,将纳税申报表及有关的纳税资料通过邮局寄送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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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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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征是指受委托的有关单位按照税务机关核发的代征证书,以税务机关的名义向纳税人征收零散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
改成“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简称《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
税务机关委托当地海事管理机构代征(国家税务总局、交通运输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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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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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纳税人必须按规定设置账簿,个体工商户确实不能设置账簿的,需报经税务机关批准”
“,关于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的财务核算,国务院总局规定,按照《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和《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所有达到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均应按照规定建立账簿。达不到建账标准而进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征收税款的个体工商户,均应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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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
“(4)纳税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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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9月7日国务院令第362号”
“2012年11月9日国务院令第6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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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船舶车船税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
2013年1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交通运输部公告2013年第1号
《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
2013年5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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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教材19页第21行变化内容
“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的项目有:增值税,消费税(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由海关负责代征),车辆购置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公司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中央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银行、非银行金融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资源税,2002年至2008年期间注册的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