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附件二《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高职高专院校实施指南高等职业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高职高专院校)肩负着实施高等职业教育的任务。图书馆作为学校的文献信息资源中心与学术性机构,担负着为学校人才培养、应用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与创新提供信息资源服务的重要任务。为贯彻《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结合我国各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全国高职高专院校发展与建设的实际,特制定《〈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高职高专院校实施指南》,以下简称《实施指南》。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以《实施指南》为依据,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价高职高专院校图书馆发展与建设;各高职高专院校应高度重视学校图书馆的发展与建设,落实《实施指南》的各项要求;各高职高专院校图书馆应对照《实施指南》加强自身发展与建设。《实施指南》适用于全国各类高职高专院校图书馆。《实施指南》由教育部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指导委员会高职高专分委员会解释。《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规范高职高专院校图书馆建设,引导图书馆发展方向,评价图书馆发展与建设,进而提高图书馆资源建设质量、服务质量与管理水平,促进高职高专院校图书馆的发展与建设。,秉承先进理念,运用现代技术,丰富服务内容,拓展信息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模式,实现科学管理,构建切实有效的资源保障和服务体系。、应用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与创新需求,体现高等职业教育特点的文献信息资源中心,对文献信息资源进行组织、管理、保存、维护和推广。,创新服务工作。拓展和深化文献信息服务内容,提高文献信息资源利用效益;加强与读者的互动交流,有效开展读者满意度测评,着力提高读者满意度。,培养读者的信息意识,提高读者有效获取、准确评价、合理利用信息的能力。,应致力于营造校园文化氛围,开展文化素质教育,切实发挥文化育人和第二课堂的作用。,开展多方合作,加强馆际交流与协作,实现资源共知、共建与共享。、专业特点和科研成果,建设符合学校发展的特色资源。。研究图书馆学及相关领域的理论、技术与方法。,对社会开放图书馆部分资源,为行业、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服务。(校)长领导下的馆长负责制。,对于涉及学校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应吸收图书馆馆长参与或听取其意见。,以方便读者和有利于科学管理为原则,设置业务部(室),明确各部(室)的相关职责,并按照学校人事管理办法聘任或任命部(室)主任。并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给与相应的待遇。,分馆是总馆的分支机构,受总馆领导。分馆的文献信息资源应纳入学校统一规划和建设,以确保学校文献信息资源的统一管理、共建与共享。,作为学校图书馆工作的咨询和协调机构,并纳入学校章程。图书馆工作委员会应由学校分管图书馆工作的校领导担任主任委员,图书馆馆长担任副主任委员;应由相关职能和教学部门负责人、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图书馆工作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图书馆工作报告和委员的意见与建议,研究图书馆发展与建设的重大问题。,恪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副馆长或馆长助理若干名。图书馆馆长是专业技术岗位,应保持相对的稳定性。馆长和副馆长原则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业务副馆长应具有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和硕士以上学位。馆长和副馆长要了解学校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熟悉图书馆业务,掌握较高的理论与实践水平。馆长主持全馆工作,组织制订并贯彻实施图书馆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工作计划、队伍建设及经费预算等。副馆长协助馆长负责或分管相应工作。、读者人数、资源数量、服务项目与开放时间、设备设施维护需求等因素为图书馆配备适当的工作人员。图书馆馆员由专业馆员和辅助馆员组成,专业馆员的数量应不低于工作人员总数的50%,专业馆员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通过图书馆学专业教育或系统培训。辅助馆员可由专职或兼职人员担任,应具有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上岗前应接受相应的岗位培训。按照馆舍面积和工作职责,在校生人数3000人以上没有分馆的,配备工作人员指数应不低于3‰,在校生人数少于3000人的应不少于8人定编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