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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2017〕082号为五莲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五莲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本次拟征收地块位于高泽镇长老庄村洪凝街道人民路以西,烟台路以南,,具体以测量后面积为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泽镇长老庄村,为二级地类。用途:工业用地。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为5万元/亩;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五莲县物价局、五莲县财政局、五莲县国土资源局《关于调整五莲县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莲价发[2012]3号)的规定执行。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五莲县国土资源局会同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三、其他事项本公告公布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果树按莲价发[2012]3号规定的每亩标准棵数赔偿,超过每亩标准棵数的,一律不予赔偿。拟于2017年10月10日由五莲县国土资源局国土所和第三方评估机构等有关部门组织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特此公告。2017年10月10日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