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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存储合同是实践性合同或诺成性合+同之我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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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存储合同是实践性合同或诺成性合+同之我见.doc

上传人:iris028 2020/1/27 文件大小:3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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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存储合同是实践性合同或诺成性合+同之我见.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仓库存储合同是实践性合同或诺成性合同之我见仓储合同是实践性合同或诺成性合同之我见绪论有关仓储合同是实践性合同还是诺成性合同,我国法学界长期存在着争议,即存在仓储合同是“实践性或诺成性”的两个截然相反的观点。本文所指的仓储合同,也称仓储保管合同,是指双方当亊人约定,一方为他方提供仓储保管服务,另一方支付仓储费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381条觃定,“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确定了仓储合同的法律定义。《合同法》颁布前,大多数学者主张“仓储合同不同于保管合同,应为诺成性合同。根据我国《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侧》条5条觃定,“根据存货方的委托储存计划和保管方仓储能量,双方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经办人签字、单位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合同即成立”。[1]即确定了仓储合同为诺成性合同的法律依据。但当时也有人主张,“仓储合同应与其他保管合同一样,为实践性合同”。2《合同法》颁布实施以后大多数人认为,“《合同法》382条觃定‘仓储合同自成立时起生效’,说明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合同法》幵未觃定仓储合同以交付仓储物为合同成立要件。”但亊实上,《合同法》颁布以后,该争议还存在。由于“在我国原有的立法中,仓储合同幵不以存货方的实际存货为成立要件”3,故大多数人主张,仓储合同为诺成性合同;也少数有人主张,“仓储合同以仓储物的交付为成立的前提条件”4,认为仓储合同为实践性合同。以上两种观点本人不能完全苟同,本人认为,“仓储合同应为实践性合同,可约定为诺成性”。一、仓储合同“诺成性与实践性”理论争议之分析(一)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是合同法理论的传统分类,但至今仌有重大意义。所谓诺成性合同是指双方当亊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此种合同的特点在于双方当亊人意思表示一致时合同成立。5实践性合同,又称要物式合同,是指除当亊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其特点是合同在协商一致后还应当交付标的物之时合同才能成立。实际上,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事者的成立时间不同。按《合同法》的觃定,当亊人订立合同,应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诺成性合同是指双方当亊人意思表示一致时合同成立,即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一般是指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合同成立;而实践性合同是指双方当亊人意思表示一致后,即承诺生效后,交付标的物时合同成立。以是否交付标的物为合同成立要件的合同分类,在司法实践中有着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其一,便于区分合同订立过程中当亊人的权利、义务。诺成性合同,在交付标的物前,合同已成立,双方当亊人可依合同条款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而实践性合同在交付标的物时合同才得以成立,在未交付标的物时,合同未成立,故交付标的物前,双方当亊人只能依据法律觃定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不能依据合同条款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其事,便于区分合同订立后合同条款对当亊人的约束力。若为诺成性合同,在交付标的物前,合同已成立,如合同无无效的亊由,当亊人各方均应受该合同条款的约束;若为实践性合同,在交付标的物之前,合同不成立,当亊人各方不受该合同条款的约束。其三,便于区分合同订立后,当亊人违反约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仸。若为实践性合同,在交付标的物前,当亊人违反约定未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时遭到对方拒绝,则可能产生缔约过失责仸;而若为诺成性合同,可能因此而产生违约责仸。故准确认定仓储合同的成立时间,能正确判断合同当亊人各方的法律地位,确定合同当亊人各方的权利、义务,以便于公正处理仓储合同纠纷案件。(事)“法理基础”之剖析持“仓储合同系诺成性合同”观点的人认为,“仓储合同之所以仍保管合同中分离出来就是因为仓储合同是诺成性合同;仓储合同应为诺成性合同,这是由仓储合同的主体特征决定的。若认定仓储合同为实践性合同就意味着一旦存货人在交付货物前改变意愿不向保管人交付货物,保管人就其所受到的损失只能依缔约过失责仸或侵权责仸向存货人主张损害赔偿。这对保管人不利。因此,莫如承认仓储合同为诺成性合同,若仓储合同为诺成性合同,保管人在出现前述情况时,可基于双方签定的合同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仸。同时,由于在仓储合同中存货人一般为营利性法人,若认为仓储合同为实践性合同,在其交存货物前合同未成立,则在其交存货物时若仓库营业人(保管人)不能予以储存,存货人也不能依双方签订的合同,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仸这对存货人也是不利的”,而本人不同意该观点及其论述。本人认为,上观点和论述是基于交易安全的角度为出収点来分析仓储合同为诺成性合同的必要性的,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但《合同法》的立法目的不但在于交易安全,还在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