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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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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方案.doc

上传人:wxc6688 2020/1/28 文件大小:2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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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方案.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大竹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方案大竹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随着畜禽养殖业的快速发展,畜禽养殖产生的污染已成为我县农村面源污染的主要来源。为优化畜禽养殖业结构,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的环境保护,尽可能减轻畜禽养殖业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全县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结合我县生态建设规划要求,调整优化全县畜禽养殖业的生产布局,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促进畜牧业生产与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发展,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生态化。二、划分原则(一)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二)依法保护生态环境;(三)生态环境保护与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相一致;(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五)符合动物防疫条件。三、划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9号)、《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落实省政府目标责任的通知》(川环发〔2009〕32号)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技术规范。四、划分区域(一)禁养区范围1(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2(城市规划区和城镇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地区以及其他敏感区。3(旅游度假规划建设区、文物和历史遗迹保护区。4(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特殊保护的其它区域。(二)限养区范围禁养区划分区域以外,水体已无足够环境容量的区域以及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区域划分为限养区。(三)适养区范围县辖行政区域内除禁养区和限养区以外的其它区域为适养区。五、工作要求(一)在禁养区不得饲养畜禽,禁养区内现有的畜禽养殖场必须限期搬迁或关闭。(二)在限养区内严格控制畜禽养殖场的数量和规模,不得新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已有的养殖场要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控制畜禽养殖规模,并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并要符合动物防疫条件。(三)适养区可以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鼓励发展畜禽适度规模生产。适养区畜禽养殖场必须符合城市城镇规划和环保要求,养殖场必须位于居民区下风向。在适养区,要大力提倡适度规模化养殖,优化养殖小区布局,实行污染物集中治理,达标排放。(四)新、扩、改建畜禽养殖场时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环评制度和“三同时”制度,配套相关环保设施,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做好竣工验收相关工作。(五)各乡镇人民政府应严格按照大竹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结合本辖区发展规划,在规划时可划出一定的区域用于建立畜禽养殖小区或规模化养殖场,实行污染物集中治理和废物综合利用。把好畜禽规模养殖户发展关口,严格审批,实现畜禽养殖业适度发展,严禁“先污染,后治理”现象出现。(六)县发改、环保、畜牧、国土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