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佛肇段GZZH-4标
成品、半成品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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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肇城际GZZH-4标项目经理部
目录
第一章成品保护工作的主要内容 1
建立成品保护工作的组织机构 1
成品保护工作的主要内容 1
第二章成品保护责任及管理措施 2
第三章土建成品保护主要措施 4
标识管理 4
测量定位 4
临水、临电、临建工程 4
桥梁基坑土方和护坡工程 4
桥梁钢筋加工及安装 5
预应力钢筋工程 6
模板工程 6
混凝土工程 7
桥梁混凝土 7
桥梁墩柱 7
桥梁墩台 7
桥梁箱梁 8
第一章成品保护工作的主要内容
我单位进场后,根据不同的施工阶段,为了确保工程的成品、半成品的质量免受损坏,使工程顺利交付业主,特制定本措施。
建立成品保护工作的组织机构
1、项目经理为成品保护领导小组的总负责人。
2、以现场生产经理、机电安装经理牵头组织并对成品保护工作负全面责任。
3、工程管理部、机电管理部经理和各责任工程师负责实施。
4、商务经理负责制定成品保护资金计划的落实。
5、各专业承包商主要领导负责自身施工范围内的作业面上的成品保护。
成品保护工作的主要内容
1、成品保护责任划分,并落实到岗,落实到人。
2、制定成品保护的重点内容和成品保护的实施计划。
3、分阶段制定成品保护措施方案和实施细则。
4、制定成品保护的检查制度、交叉施工管理制度、交接制度、考核制度、奖罚责任制度等。
第二章成品保护责任及管理措施
1、项目经理部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展的不同阶段编制成品保护方案;以合同、协议等形式明确各分包对成品的交接和保护责任,确定主要分包单位为主要的成品保护责任单位,明确项目经理部对各分包单位保护成品工作协调监督的责任。
2、现场材料设备保护责任
由我单位供应的材料、半成品、设备进场后,由项目经理部材料部门负责保管,项目经理部现场经理和项目经理部安全保卫部门进行协助管理,由项目经理部发送到分包单位的材料、半成品、设备,由各分包单位负责保管、使用。
3、结构施工阶段的成品保护责任
结构工程责任工程师为主要成品保护责任人,水电施工人员要有保护土建项目的保护措施后方可作业,在水电等施工项目完成并进行必要的成品保护后,向土建施工进行交接。对于一些关键工序(钢筋、模板、混凝土浇筑),土建施工和水电安装均要设专人看护及维修。
4、施工阶段的成品保护责任及管理措施
上道工序与下道工序(主要指土建施工,不同分包单位间的工序交接)要办理交接手续。交接工作在各分包之间进行,项目经理部起协调监督作用,项目经理部各责任工程师要把交接情况记录在施工日记中。
5、接受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现场各项管理制度:不准吸烟。如作业用火,必须取得用火证后方可进行施工。所有入户作业的人员必须接受成品保护人员的监督。
6、分包单位在进行本道工序施工时,如需要碰动其它专业的成品时,分包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上报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经与其他专业分包协调后,其他专业派人协助分包单位施工,待施工完成后,其他人员恢复其成品。
7、项目经理部制定季度、月度计划时,要根据总控计划进行科学合理的编制,防止工序倒置和不合理赶工期的交叉施工以及采取不当的防护措施而造成的互相损坏、反复污染等现象的发生(业主指定的分包计划应纳入总包控制计划)。
8、项目经理部技术部门对责任工程师进行方案交底,各责任工程师对各分包的技术交底及各分包单位对班组及成员的操作交底的同时,必须对成品保护工作进行交底。
9、项目经理部对所有入场分包单位都要进行定期的成品保护意识的教育工作,依据合同、规章制度、各项保护措施,使分包单位认识到做好成品保护工作是保证自己的产品质量从而保证分包自身的荣誉和切身的利益。
第三章土建成品保护主要措施
标识管理
对重要项目(易污染损坏项目)通过各种标识管理提醒施工人员注意成品保护。
测量定位
定位桩采取桩周围浇筑砼固定,搭设保护架,悬挂明显标志以提示,水准引测点尽量引测到周围老建筑物上或围墙上,标识明显,不准堆放材料遮挡。
临水、临电、临建工程
(1)作为临水、临电等使用,运进施工现场的成品,例如:电箱、消火栓等应码放在平整、无积水、宽敞的场地,不与其它材料设备等混放在一起,并有防雨雪设施。
(2)临水地下水管安装完毕,未进行回填土之前严禁进行踩踏。
(3)临电电箱进入施工现场安装完毕后,必须在电箱上设防护棚,避免电箱和消火栓被碰撞坏,同时应注意消火栓和电箱上的油漆不被损坏。
(4)临建房屋在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