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爱沙尼亚的货币局制度江河货币局制度是一种汇率机制。它有两项基本原则:一是本国货币汇率盯住一种作为基准的外国货币;二是本国中央银行所发行的货币保证完全以外汇储备作为后盾。货币局制度不同于中央银行制度。两者的主要区别是:在货币局制度下,货币的发行量受外汇储备限制;而在中央银行制度下,政府和商业银行都可通过向中央银行借款来发行货币,不受外汇储备的限制。由此可见,中央银行在制定货币信贷政策方面的自由度要大于货币局制度。例如,中央银行可以控制本国利率,可以充当“最后贷款人”的角色,向政府提供贷款。而货币局制度则缺乏上述功能。世界上的第一个货币局制度是毛里求斯于1849年建立的[1]。此后,70多个英国的殖民地先后采用了这一货币制度[2]。它们之所以不把英镑作为自己的货币,而是采用货币局制度,主要是因为:第一,货币局制度能使它们获得铸币税;第二,它们存放在英国的外汇储备能产生利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一些独立国家(如阿根廷和爱尔兰)也采用了货币局制度。战后,一些殖民地取得独立后,放弃了货币局制度。但香港则在1983年采用了货币局制度(即联系汇率制)。爱沙尼亚是最早采用货币局制度的转轨国家,时间是1992年6月。一爱沙尼亚采用货币局制度的原因20世纪80年代末,在戈尔巴乔夫的领导下,苏联进行了一些有限的经济改革[3]。1989年11月,苏联当局通过有关法律准许波罗的海国家获得一些经济自主权。爱沙尼亚积极利用这一良机,于1990年1月1日成立了爱沙尼亚银行。这是苏联时期建立的第一家商业银行[4]。1991年8月20日爱沙尼亚宣布独立后,立即启动转轨进程。这一转轨面临的外部环境十分恶劣,如由于俄罗斯的通货膨胀率居高不下,卢布的价值急速下降,处于卢布区的波罗的海国家受害匪浅。这些新独立的国家迫切希望放弃卢布,发行本国货币。从独立到建立货币局制度,爱沙尼亚仅用了10个月的时间。早在1987年,爱沙尼亚就开始讨论是否应该放弃卢布,用一种新的货币取而代之[5]。独立后,发行本国货币成为爱沙尼亚的当务之急。由于1940年以前爱沙尼亚使用的货币名称叫克朗,因此,1992年6月20日,克朗就取代卢布,成为爱沙尼亚的新货币。爱沙尼亚是第一个放弃卢布的原苏联国家。与克朗同时问世的就是货币局制度。爱沙尼亚之所以采用这一制度,主要是因为:第一,爱沙尼亚的通货膨胀压力很大。由于独立后启动的经济转轨使企业无法适应新的经营环境,加之原有的对外经济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因此,生产活动受到很大影响,商品短缺现象非常严重,一些基本生活用品只能实行供给制,通货膨胀率居高不下,宏观经济形势很不稳定。爱沙尼亚希望通过实行货币局制度控制通货膨胀。第二,爱沙尼亚在外国银行存有黄金。爱沙尼亚成为苏联的加盟共和国时,它存放在瑞典的黄金被转让给苏联中央银行,但在英国和其他一些国家存放的黄金(相当于9700万美元)则仍然归爱沙尼亚所有。独立后,爱沙尼亚成功地取得了这笔黄金的所有权。在一定程度上为它实行货币局制度奠定了物质基础。第三,爱沙尼亚经济中的美元化程度较高。由于通货膨胀率居高不下,许多交易活动都用美元或其他外币结算。此外,居民的外币存款数额为数不小。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统计,在爱沙尼亚建立货币局制度之前,外币存款占本币存款的比重高达20%以上[6]。在美元化程度较高的情况下,固定汇率制是一个较好的选择。否则,汇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