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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竞争上岗管理实施细则政府规章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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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竞争上岗管理实施细则政府规章制度.doc

上传人:hnet653 2016/2/12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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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竞争上岗管理实施细则政府规章制度.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党政机关竞争上岗管理实施细则政府规章制度一、竞争上岗的适用范围(一)单位范围。竞争上岗适用于各级实施和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和事业单位、法院和检察院机关。(二)职位范围。竞争上岗主要适用于选拔任用担任市级机关正、副处(科)长,县(市)区机关正、副科(股)长。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这些职位出现空缺时,机构调整、重组或现有人员超出职数限额需要进行人员调整或分流时,按规定进行职位轮换时,选拔专业性较强或热点职位人选时,原则上应采取竞争上岗的方法。根据工作需要,科级非领导职位也可以列入竞争上岗的范围。(三)人员范围。竞争上岗原则上在本机关内部人员中进行。对某些专业性较强、本机关无合适人选的职位,以及形不成竞争的职位,经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批准,可以跨部门或在本系统企事业单位组织竞争选拔,但要从严控制。二、竞争上岗的条件(一)基本条件参加机关竞争上岗的人员,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二)资格条件1、机关内部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应具备国家公务员或参照(依照)管理机关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机关工作人员)身份。2、跨部门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应符合转任条件。3、参加竞争上岗的企事业单位人员,应符合调任(选调)条件(担任科级领导职务),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文化程度在大学本科以上。4、参加晋升性竞争的人员,一般应具备党和国家规定的职务晋升资格。经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批准,下列人员可以越一级竞争,并放宽任职年限,但一般不少于规定年限的一半。(1)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2)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3)本单位三分之二以上群众推荐的。副职主持工作且主持工作期间所在部门工作成绩突出的可以放宽任职年限。参加市级机关竞争上岗的人员,应符合市委《关于推进市级机关科级领导干部年轻化的实施意见(试行)》[发()81号]规定的任职年龄要求。参加科级领导职位非晋升性竞争上岗的,男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参加科级领导正职晋升性竞争上岗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最高不超过50周岁;参加科级领导副职晋升性竞争上岗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最高不超过45周岁。5、晋升性竞争上岗的,文化程度一般在大专以上。(三)附加条件。各单位可根据具体职位的要求,附加其他任职资格条件。如年龄、学历、专业知识和工作经历等。三、竞争上岗的程序与方法竞争上岗一般包括制定方案、公布职位、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试、演讲答辩、民主测评、考察与评价、决定任用等9个环节。(一)制定方案。竞争上岗方案由各单位研究制定,内容包括组织领导、竞争职位、竞争范围、任职条件、方法程序、时间安排等。经单位党组(党委)审定后,按管理范围的不同,报经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实施。(二)公布职位。通过会议或书面通知等形式,公布拟竞争的职位名称、任职条件以及竞争上岗的程序、办法等。(三)公开报名。报名采取个人自荐、群众举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一般以个人自荐为主。群众举荐和组织推荐的,应征得本人同意。每人可报1-2个职位,填写《竞争上岗自荐(举荐、推荐)表》。(四)资格审查。由所在单位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或组织人事部门对照本细则第二条规定的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并提出意见,报单位党组(党委)研究确定竞争人选。竞争人选与所竞争职位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