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一章法的本体法的定义一、法律职业与法的定义(一)法律职业是指以专业法律知识为基础的法律工作。两个基本内涵:一种专门的行业;从事法律职业的人需要拥有专门的法律知识。(二)法律方法和法律思维的三个特点说理的方式、根据法律说理、在程序的范围内二、法的现象与法的本质关于法的本质的主要学说(非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方法论角度(法本身、法外部、社会现象交互);精神发展(神意论、意志论、正义论);法本身(规则论、命令论、判决论或预测论)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主要观点法的本质与法的现象的关系;法的本质的层次性(正式性-阶级性-社会性)三、法的特征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2法是由公共权力机构制定或认可的具有特定形式的社会规范3法是具有普遍性的规范4法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5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法律程序保证实现的社会规范四、法的作用理解法的作用;与社会交互影响;直接表现为国家权力的行使;本质上是社会自身力量的体现。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规范作用(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强制)社会作用(涉及三个领域与两个方向)法的价值一、法的价值的含义法的价值是指法这种规范体系(客体)有哪些为人(主体)所重视、珍视的性状、属性和作用。包含三方面意义;不同于法律作用或法律效用。1体现了一种主客体之间的关系;2表明了法律对于人们而言所拥有的正面意义;3包括对实然法的认识和应然法的追求。二、法的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价值判断、事实判断的含义;应是什么&是什么两者区别;判断的取向、维度、方法、真伪不同。区别法的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的意义1明确认识、评价法律的多维角度,拓宽法学研究与法律分析的视野;2协调事实与价值之间的固有张力,使法学研究能寻求适合事实与价值之间的固有平衡。三、法的价值的种类(一)自由法律是自由的保障;自由是评价法律进步与否的标准;自由体现了人性最深刻的需要。(二)秩序秩序是法的基本价值之一,以合乎人性常理为目标。(三)正义正义是法的基本标准、评价体系,推动着法的进化。四、法的价值的种类法律价值冲突的发生,发生于个体、共同体相互之间;平衡价值冲突的规则价值位阶、个案平衡、比例三个主要原则法的要素一、法律规则(一)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三要素(二)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区别法律规则:法律条文=内容:表现形式(三)法律规则的分类授权性和义务性;确定性、委任性、准用性;强行性和任意性。二、法律原则(一)法律原则的含义、种类法律原则是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的、指导性的价值准则或规范,是法律诉讼、法律程序和法律裁决的确认规范。公理性、政策性原则;基本与具体原则;实体性与程序性原则。(二)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内容上着眼点共性个性和仅共性之别;适用范围上宽广与局限之别;个案适用方式上是否为“全有或全无”。三、权利与义务(一)权利和义务的含义权利(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可以自主决定作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三特点:得到国家认可保障、一定程度的自主性、与利益紧密相连。义务(1必要行为的尺度2必作为或不作为之法律约束3实施某行为的必要性)两个性质:是“应然”或未来的行为、强制履行性,结构上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义务两部分。(二)权利和义务的分类基本与普通、绝对与相对、个人集体和国家权利义务。(三)权利和义务的相互关系结构上的紧密相连、总量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