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某工厂欲向某机械公司定做电机一台,双方经协商后,机械公司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公司的买卖合同,表示如果该工厂对合同中的拟订条款同意可以在该合同上签字,该合同上写明:除电机本身的质量问题外,如果某工厂购买的电机由于该工厂职工的操作问题给其人身造成伤害的,本机械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机械公司由于其他公司供货迟延的原因而不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指定的工作的,免除违约责任。(1)本案中的合同是什么性质的合同?(2)机械公司提供的合同中约定的条款合法吗?为什么?(1)格式条款合同(2)不合法。根据合同法对格式合同条款的限制,在格式合同中不可排除法定条款的效力法律直接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此外,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有对免责条款的提示和说明义务。免责条款是指格式合同中免除或者限制格式合同拟订人责任的条款,由于免责条款对相对人不利,所以法律特别要求拟订人在缔约时,要以合理的方式提请相对人注意,并在相对人的要求下解释该条款的含义,在书面合同中需要对该条款做醒目的标示。甲银行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合同总金额为50万元,年利息为11%,借款期限为3年,首期付款10万元。一年后,甲银行发现乙公司生产的产品无销路,全公司处于停工状态,中止第二期借款,要求乙公司提供保证人后再予第二期借款,乙公司因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供合格的保证人,甲银行单方宣布解除与乙公司之间的借款合同,为此,双方发生纠纷。(1)甲银行发现乙公司产品无销路后的行为在合同法理论上有何称谓?(2)甲银行的中止借款并解除合同的行为是否具有法定理由?为什么(1)不安抗辩权(2)具有法定理由,甲银行有确切证据证明乙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且要求对方提供担保,对方未能如期提供担保,便可单方面宣布解除合同。2000年1月20日,某建筑公司向某钢铁厂购买了钢材2000吨,每吨价款1000元,并签定了一份钢材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由钢材厂于5月20日和10月30日分两批将20000吨钢材送到该建筑公司在甲地的施工现场,货到后一个星期之内,该建筑公司支付货款。5月20日,该钢材厂将1000吨钢材运到了该建筑公司在乙地的施工现场。建筑公司多次与该钢材厂协商,要求其将1000吨钢材按合同中的约定运到甲地的施工现场,而此时,甲地的施工现场因其未能按期送货而导致工期推迟,损失了4万元。而钢材厂认为自己已经按合同中的约定履行了交付钢材的义务,而且乙地的施工现场也属于甲建筑公司,因此不同意支付额外的运输费再将该批钢材运至甲地,并要求该建筑公司支付该批钢材的货款100万元。而建筑公司认为钢材厂不按合同履行,因此拒绝支付货款。10月30日,钢材厂将另外1000吨的刚才运送到该建筑公司在甲地的施工现场,而此时市场的钢材价格大幅降价,建筑公司以钢材厂不守信用为由拒绝受领。于是,建筑公司与钢材厂发生纠纷,双方均认为对方违约而诉至人民法院。(1)钢材厂将第一批1000吨的钢材运到建筑公司在乙地的施工现场,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责任?建筑公司损失的4万元应当有谁负责?请说明理由。(2)建筑公司可否以钢材厂违约在先为由而拒绝受领第二批钢材?该行为是否构成了违约?为什么?(1)该钢材厂钢材厂将第一批1000吨的钢材运到建筑公司在乙地的施工现场,违反了合同中关于合同履行地点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