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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大学校际课程学分认定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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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大学校际课程学分认定申请表.doc

上传人:陈潇睡不醒 2020/2/1 文件大小:4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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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大学校际课程学分认定申请表.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南开大学校际课程学分认定申请表编号:———(教务处填写)姓名学院专业学号联系电话派往国家、学校学习专业学习起止时间在外计划修读课程信息拟认定为校内计划课程信息授课教师签字回校后认定课程名称总学时成绩课程名称课程类型总学时学分学院意见教务处审批意见学院认为该生课程、学时、学分认定合理,并对该认定结果负责。教学副院长签字: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签字:盖章日期:年月日填表说明:本表格适用于南开大学本科生在外单位修读课程的学分认定,一式3份,教务处、学院、学生各留一份。认定原则:按照课程的内容和总学时数进行对应认定,主要依照对方课程的教学大纲。对方高学时课程可以认定为我校低学时课程,对方低学时课程不能认定为我校高学时课程。必修课要求一一对应,选修课要求原则对应;如课程是多对多(一对多、多对一)对应关系,请填写在一个单元格内。校际(国内、国际)交流填表流程:①交流离校前,学生须将“教务处意见”以外的所有栏目填写完毕,经学院和教务处审批同意后,教务处、学院、学生分别留存,作为同意学生外出交流依据;②交流回校后,学生凭对方出具的原始成绩单取回学院的存档表格,并携3份表格至教务处对实际修读课程进行学分认定,填写“教务处意见”;③最终完成的表格由教务处、学院、学生各留一份存档;学生将原始成绩单交至教务处教学行政科。离校前未向提交本表格的,学校不承认其在外修读课程学分;学生在外修读课程与原计划修读课程不符的,原则上不予认定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