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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画院章程.doc

上传人:fangjinyan201701 2020/2/2 文件大小:1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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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画院章程.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院全称:渭河书画院。第二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按照本院章程和专业特点开展会务活动。第三条渭河书画院由陕西省宝鸡市民政局注册,成立于2011年9月10日。坐落于古都长安,以古都长安悠久的历史文化为依托。由国内学者、书画专家组成,从事中国书画学术研究单位。第四条渭河书画院坚持积极健康发展的原则,以传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书画艺术,培养有德、有志、有艺的书画新人。为繁荣中华民族文化艺术以及建设陕西、构建和谐社会而努力奋斗。第二章任务第六条组织会员坚持继承和弘扬祖国传统书画艺术,倡导并鼓励会员深入生活,加强研讨、培训交流、比赛展览、表彰和奖励有突出贡献成果者,不断总结工作经验,推出新人新作,努力攀登艺术高峰。根据宪法和法律,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同时监督会员在书画艺术活动中遵纪守法,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恪守职业道德。第七条本院的业务范围1、及时向会员提供书画诸多方面信息,指导会员进行书画创作。2、积极寻找探索新的书画市场和社会资源。3、开展会员间及多形式学术交流,研究和作品观摩。4、培养提高会员对书画艺术鉴赏能力。5、主办、协办、承办各类书画展览、展销、比赛、笔会、拍卖、爱心支教、慈善活动和出版作品集等书画艺术及宣传、交流活动。6、开展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书法培训、讲座、论坛、研讨系列活动。7、开展与社会各界的联谊活动,丰富群众的文化生活。8、积极沟通与其它艺术团体横向联系发展与合作。第三章会员第八条渭河书画院由各团体院士和个人院士组成,各级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均可提出申请或被推荐加入本院。凡各界书画家、书画爱好者,拥护本会章程,具有如下条件者均可申请加入本院。1、具有一定的艺术成就的书画艺术专业人士;2、有加入本院的意愿并拥护本院章程;3、参加过本院举办的展览或参加过本地省、市级或省、市级以上举办的展览并获奖的艺术爱好者、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过书画作品并取得一定成就的书画爱好者。第九条会员入会程序1、由本人提出申请,本院两名以上院士推荐介绍,经本院会议表决通过。2、提供申请的入会相关材料:个人简历、二寸照片两张、四尺作品两幅3、填写院士登记表,交纳会费。4、经审核合格后由院办颁发院士证。第十条会员有下列权利1、本院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参加本院举办的各种学术与交流活动。3、对本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4、入院自愿、退院自由。第十一条院士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本院章程,执行本院决议。2、维护本院信誉和合法权益。3、按规定及时交纳会费。4、积极为院募集活动经费。5、完成本院交付的工作。6、加入时交纳本院规定的会费,作为开展各类活动的经费。7、接受本院的领导,积极参加本院开展的各项活动。8、自觉维护本院的声誉和形象。第十二条院士如果按规定不及时交纳会费,不参加本院活动者,取消职务,按自动退会处理,收回院士证或报请总院在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