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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温江区建筑形态规划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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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温江区建筑形态规划管理规定.doc

上传人:cjl201702 2020/2/3 文件大小:4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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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温江区建筑形态规划管理规定.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成都市温江区建筑形态规划管理规定一、总则(一)编制目的按照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规划理念,为了进一步优化城市建筑形态、提升城市建筑品质,形***化的城市开敞空间,依据《成都市建筑形态管理补充规定(试行)》、《成都市温江区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及相关规范标准,特针对温江区制订建筑形态规划管理规定。(二)编制原则多样性原则:尊重城市各区域原有特色,通过对城市不同区域制定相应规定加强区域特色表达,同时控制建筑形态对不同区域和建筑有所区别。保证城市建筑在突出重点的前提下具有多样性。地域性原则:充分尊重温江区自然气候、地理条件和历史文脉,重点区域强调以区域特色为建筑形态设计的重要依据。形式美原则:通过对形态、体量、色彩、材质和细部等建筑基本构成要素的把握,表达建筑要素的普遍组合规律,使城市整体风貌更具韵律感。可持续发展原则:建筑形态设计中鼓励创新,鼓励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设备和节能、节地、环保等新技术。(三)实施管理机制规划实施管理机制从单一的用地指标管理向用地指标管理+形态控制双重管理转变。一般区域采用“控规+技术导则+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方式,重点区域采用“控规+城市设计及技术导则+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各类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内容深度在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定外,还须包含城市设计导则、绿道系统、地下空间、交通组织等内容。用地规划管理过程须体现城市设计导则内容,将其纳入规划设计条件,并在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中予以落实。(四)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温江区区域内各项建筑工程的建筑形态设计。二、建筑形态各类住宅、公建类等项目出让前须各片区组织对项目所在街区进行整体城市设计,并报区规委会进行审议;已出让地块由片区组织建设单位对项目所在街区进行整体城市设计;项目所在街坊已做城市设计并经区规委会审定的项目,须严格按照已审定的城市设计方案进行建筑形态设计。本规定“街区”指由控规确定的次干道及以上城市道路、高快速路、铁路或河流、山体等围合的整体地块,可为单一地块,也可由多个地块组成,且不低于500*500米的范围。住宅、公建类高层建筑项目应依托城市开敞空间、主要河流及主要道路形成高低错落、层次丰富、疏密有致的城市轮廓。为鼓励建设项目形成高低错落的城市轮廓,住宅用地、住宅兼容公共设施用地总建筑密度可适当提高,最大增加值不超过5%且总建筑密度上限为30%,住宅建筑密度不增加。(一)(组)较高建筑形成空间制高点,较高建筑与周边建筑的高差比不宜小于25%。、主要河流及道路须形成高低错落有韵律变化的城市天际轮廓线与纵深的空间层次。,体现标志和特色。(二),丰富城市第五立面景观。12层及12层以下、40米高度以下的非坡屋顶建筑须实施屋顶绿化。居住建筑(含商业裙房建筑)屋顶绿化面积不得低于屋顶(含女儿墙平面)面积的60%。其他建筑不得低于65%。,在风貌协调的基础上,屋顶应作适当造型处理,电梯房、设备房、楼梯间等屋顶建构筑物应进行美化或遮挡处理,形成丰富的建筑天际线。,鼓励采用包括穹顶、拱顶、坡顶、平顶等多种建筑屋顶形式。,须组织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