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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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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dalaoban5200 2020/2/4 文件大小:8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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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沈阳市标准化资助奖励实施细则(基础类项目)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标准化基础类项目资助奖励工作,鼓励引导全社会开展标准化改革创新,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强化标准化的基础性、战略性和引领性作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沈阳市标准化建设专门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对我市标准化基础类项目的资助奖励。标准化基础类项目,是指用于支撑、保障标准化改革创新和标准化战略实施的项目(不包括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以及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建设等标准化建设重点工作。第三条市质监局负责标准化基础类项目资助奖励资金的使用管理,包括项目受理、组织审核和资助计划安排。市科技局负责年度资金预算、配合项目审核、计划报批。市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和使用监督管理。第四条资助奖励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统筹择优,规范管理,注重实效。第二章资助奖励范围及标准1第五条本细则资助奖励的范围及标准如下:(一)承担国际国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国家专业标准化总体组工作项目资助标准:承担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和工作组(WG)秘书处工作的,分别一次性资助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承担国家专业标准化总体组组长、秘书处工作的,分别一次性资助不超过50万元;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工作组(WG)秘书处工作的,分别一次性资助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10万元;承担省、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工作组(WG)秘书处工作的,分别一次性资助不超过10万元、5万元、3万元。(二)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标准验证检验检测点项目资助标准:获批创建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标准验证检验检测点的,分别一次性资助不超过30万元。(三)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资助标准:承担国家、省、市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并通过验收的,分别一次性资助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5万元。(四)标准化基础类综合性改革创新项目资助标准:承担国家、省、市标准化基础类综合性改革创新项目(如国家要求开展的企业标准领跑者、排行榜、标准认证、标2准提升、对标达标、标准化服务平台建设等)并通过专家评审或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分别一次性资助不超过20万元、5万元、3万元。(五)标准创新贡献奖项目资助标准: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项目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一次性资助不超过30万元、15万元、10万元。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个人奖)终身成就奖、突出贡献奖、优秀青年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不超过10万元、5万元、3万元。其中对个人奖励所需资金由市政府另行安排。如省市设立类似奖项,将参照本细则给予相应奖励。(六)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制修订项目资助标准:主导制定省(市)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分别给予每项不超过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资助。主导修订省(市)地方标准的,给予每项不超过2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具体资助奖励额度根据实际实施效果认定。(七)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认定项目资助标准:获得4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证书的,每项一次性资助不超过10万元;获得3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证书的,每项一次性资助不超过5万元。(八)在我市承办国际标准化组织年会、国际标准化论坛(学术会议)或国内重大标准化活动资助标准:以不超过会议(活动)实际经费支出给予一次性资助,数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3(九)高校设立标准化专业或课程项目资助标准:以不超过设立专业或课程的实际经费支出给予一次性资助,数额最高分别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十)标准化服务机构培育项目资助标准:根据工作业绩,每个机构一次性资助不超过5万元,每年择优资助不超过5个。(十一)沈阳经济区标准化协作创新项目资助标准:每项一次性资助不超过5万元。(十二)市政府确定的其他标准化重点项目资助标准:承担市政府临时交办的、急需的、交叉公益类重大标准化项目、承担重大标准化改革任务或承担新立项国际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由承担单位向市标准化协调推进联席会议办公室申报,市标准化协调推进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市科技局、财政局研究提出初步意见,报市标准化协调推进联席会议召集人审定批准。此类项目年度总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第三章项目申报与认定第六条市质监局下达年度标准化基础类项目资助奖励项目申报通知,明确项目申报相关事宜,并按照本细则有关规定,做好项目申报受理、审核认定、资助奖励计划编制等工作。第七条申请资助单位和个人应提交下列材料:(一)(标准化基础4类);、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或居民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