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律师代理离婚案件业务规程律师代理离婚案件业务规程1、目的和主题内容本规程规定了律师代理离婚案件应遵循的原则以及代理协议离婚案件、诉讼离婚案件、同居关系解除时的财产分割、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离婚后纠纷问题法律处理的一般经验和一般提示,以提高本所律师的执业水准和降低执业风险。2、。:   1)代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婚姻家庭继承部律师   2):   其他律师3、引用法律、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条例〉4、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种类   2001年4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婚姻法》进行了修改(下称新《婚姻法》),律师除了代理传统的离婚之诉,解除同居关系之诉,追索抚养费、抚育费、赡养费、扶养费之诉,变更抚养关系之诉,子女姓名权纠纷之诉,以及受害人直接向法院提起的虐待、遗弃、重婚等刑事自诉外,根据新《婚姻法》及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律师还可以代理共同财产再分割案件、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案件、受害人要求未成年致害人的父母承担民事责任案件、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案件、请求撤销婚姻的案件、被告在离婚案件中作为无过错方另行单独的提起损害赔偿案件、重婚自诉案件、重婚公诉案件、虐待案件、遗弃案件等。5、代理离婚案件应遵循的原则   婚姻是以男女两性为基础建立夫妻关系的社会结合形式。婚姻关系一旦成立,随之派生出夫妻人身、财产、子女抚养、老年人赡养等一系列法律问题。代理婚姻家庭法律事务的律师应遵循以下原则:   (1)维护社会安定,稳定生活秩序的原则;   (2)力争协调解决,不激化矛盾的原则;   (3)尊重当事人的隐私权并为当事人的隐私保守秘密的原则;   (4)处理主要矛盾的原则;   (5)坚持自由、平等、充分保障人权的原则。(6)男女平等,照顾妇女和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6、,是指婚姻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由法院调解或判决而解除其婚姻关系的一项离婚制度。诉讼离婚制度,适用于当事人双方对离婚有分歧的情况,包括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而发生的离婚纠纷;或者双方虽然同意离婚,但在子女和财产问题上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作出适当处理的情况。律师应注意,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的例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是指:   1)女方提出离婚的;   2)夫妻矛盾十分尖锐,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   3)女方怀孕和分娩的婴儿是与他人的非法两性关系所致;  4)女方人工流产或早产,仍应限制男方离婚;因计划生育中止的,在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