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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重点法条及意思分解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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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重点法条及意思分解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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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重点法条及意思分解模板.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商标法》重点法条及意思分解概述《商标法》的年均律考分值为5分左右,同《专利法》相当,题型基本上限于选择题,自1996年以来一直未有案例分析题出现。从历届考题看,本法的重点内容有以下四个方面: 1、注册商标的申请、续展、撤销及变更; 2、注册商标的许可使用; 3、注册商标争议的裁定; 4、侵犯商标权的行为形态及法律责任。本法的理论性不强,几乎所有考题的解答都是对相关法条的直接援用或翻版,且所考查的多为细节性内容,故对考生熟读熟记法条提出了较高要求。对此,我们在评述中会帮助读者理清并掌握这些重点法条。一、重点法条: 第3条。第4条。相关法条:本法第34、36、37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2条。意思分解: 1、我国商标法对商标注册采自愿原则(第5条有例外),惟注册商标始受法律保护,注册人对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 2、商标注册人的专用权仅限于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第3、37条)。 3、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第4条第3款)。 4、注意商标注册主全包括哪些人(第4条第1款;《商标法实施细则》第2条)。二、重点法条: 第5条。相关法条:本法第33、36、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7条。意思分解: 特别注意强制商标注册的两种商品:人用药品和烟草制品(《商标法实施细则》第7条。三、重点法条: 第7条。相关法条:本法第8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26条。意思分解: 1、商标使用人的注明义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26条)。 2、重点掌握第8条:(1)不得使用的文字、图形种类(第1款)。 3、地名不得用作商标,但有例外:商标法实施前已使用地名的商标有效。四、重点法条: 第9条。第10条。相关法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3条第2款、第14条第2款。意思分解: 外国人在中国申请注册商标,必须委托国家工商局指定的商标代理商代理。律考中常考查是哪下机关指定的代理商代理。五、重点法条: 第13条。第14条。意思分解: 1、注意在第13条情形下,应另行申请注册。 2、注意在第14条情形下,应重新申请注册。六、重点法条: 第18条。相关法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13条。意思分解: 重点掌握商标注册冲突解决规则: (1)申请在先原则; (2)使用在先原则; (3)均未使用的,协商解决;否则,双方抽签决定或商标局裁定(《商标法实施细则》第13条)。不要混淆: 双方均未使用的,并非径直则商标局裁定,而是先由申请人之间协商解决。只有在协商失败情况下,才采用抽签或裁定方式解决。七、重点法条: 第21条。相关法条:本法第19、22条。意思分解: 1、商标评审委员会是一行政主体。 2、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为终局决定,不具可诉性。八、重点法条: 第23条。第24条。相关法条:本法第32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22条第2款。意思分解: 以上几个条文为律考热点,应予重视。 1、掌握商标注册有效期、宽展期期间。 2、续展注册商标有效期起算点为何(《商标法实施细则》第22条第2款),2000年律考即曾考查过。不要混淆:如果一个商标于1988年6月1日核准注册,则它应于1998年6月1日有效期满,注册人至迟应在1998年12月1日之前提出续展申请,否则会被注销(第24条第1款)。但应注意,若有他人申请与该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注册商标,商标局不予核准的期间并不是截止到1998年12月1日,而是截止到1999年12月1日(第32条)。九、重点法条: 第25条。相关法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21条。意思分解: 以上两个条文是关于商标转让制度的基本规定,应注意: 1、受让人保证质量义务(第1款)。 2、一并办理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近商标(《商标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 3、不予核准的注册商标转让的几种情形(《商标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3款)。十、重点法条: 第26条。相关法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35条第1款。意思分解: 以上两上条文是关于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制度的基本规定。应注意: 1、被许可人的保证质量义务(第1款)。 2、许可人的确良监督义务与标明义务(第1款及第2款)。 3、许可人报送合同备案义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35条第1款)。十一、重点法条: 第27条。第28条。第29条。相关法条:本法第35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18、25条。意思分解: 1、第27条第1款规定的是以违法、欺诈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任何人在任何时间均得请求撤销。 2、第27条第2款讲的是注册商标异议,其期间为一年。 3、禁止以相同事实、理由重复申请异议裁定(本法第28条)。 4、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维持、撤销决定及异议处理决定均为终局决定(第29条;《商标法院实施细则》第25条第2款)。 5、禁止在异议裁定生效前公告注册异议商标(《商标法实施细则》第18条第2款)。十二、重点法条: 第3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