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7
文档名称:

国际商法题目--外商投资企业法案例模板.doc

格式:doc   大小:22KB   页数:7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国际商法题目--外商投资企业法案例模板.doc

上传人:业精于勤 2020/2/5 文件大小:22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国际商法题目--外商投资企业法案例模板.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国际商法题目--外商投资企业法案例外商投资法案例【】□加拿大加籍华人程先生是加拿大LINK国际投资集团董事,2000年来我国考察,认为中国经济必将持续发展,即决定在中国投资办实业。2001年8月,LINK国际投资集团与青岛福生机械厂达成协议,共同建立加福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合营合同中约定:(1)双方共同投资建立(中外合资)加福机械有限公司,地址为山东省青岛市海滨路104号;(2)企业注册资本为800万美元,投资总额为1200万美元,LINK国际投资集团以现金和机械设备出资,出资总额为200万美元,青岛福生机械厂以厂房和土地使用权出资,出资总额为600万美元,双方按照出资比例承担风险和享受收益;(3)企业从事微型精密机械设备的生产,产品全部外销;(4)合资企业在合作期间所得的收益首先用于偿付外方出资,在偿付外方出资完毕后的合作期间内,合作各方按照出资比例分配收益。(5)合资企业的董事会由双方按照出资比例选派,投资集团派出2人,青岛福生机械厂选派6人,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4年;(6)合资企业经营期限为8年,自2001年8月1日-2009年8月1日。请问该企业的出资和收益分配的约定是否符合《合资企业法》的规定?该合营企业合同中关于董事会的规定是否合法?该合营企业的合营期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000年7月,日本商人田中次郎、温州绸缎厂和美华刺绣厂的厂长韩新,决定合作,在温州设立中外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如下:(1)合作企业名称为中日温州绸缎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地址为中国温州市临江道北街44号,企业性质为中国法人,企业形式为有限公司。(2)合作企业注册资本为200万美元,日本商人田中次郎以现金50万美元和价值30万美元的机器设备作为合作条件。温州绸缎厂以厂房及土地使用权作价100万美元作为合作条件;美华刺绣厂的厂长韩新以20万美元股票作为合作条件。以上资金于公司成立之日起3个月内缴纳。(3)公司生产的绸缎,主要销售海外。(4)合作企业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由各方各选派1人组成,任期均为3年,由合作各方选派和更换。(5)合作期间和企业的重大事项,必须由合作企业董事会出席会议的董事2/3多数同意方可通过。(6)合作企业在合作期间的经营所得的收益,由合作各方按照出资比例进行收益分配。(7)合作企业的合作期限为10年,合作期满,合作企业的全部资产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配。(8)合作各方必须严格遵守合作合同,及时提供合作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