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规划审批程序流程图(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流程图建设项目受理 业务科室 现场踏勘 不同意 书 面 告 知不同意同  意 局分管领导同 意不同意局业务会同 意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流程图计划行政主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土地有偿部门的批准文件 批准的控详规划 出让合同出让用地建 设 用 地 规 划 申 请 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划拨用地计划行政主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部门的批准文件 批准的控详规划 其他法律法规相关要求1(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流程图建 设 工 程 规 划 申 请(规划局窗口)一次告知修补意见 不合格 施工图及相关资料审查审查合格修改合格 发 定 位 放 线 通 知 单规划执法大队组织验线无误后经领导审核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四)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流程图(并联)建设工程规划方案申请(规划局窗口)协 办 通 知 单补正意见书 不合格 各协办部门审查合格修改合格 各协办部门审查意见书由规委会办公室提交规划委员会审定汇总各协办部门审查意见出具《建设工程方案设计审查意见书》正本2(五)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流程图建设工程规划方案申请(规划局窗口)受理补正材料 不合格 经办科室进行核对合格合格 组织现场踏勘有违法行为的提交局业务会议审定执法大队监察会议出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丰都县规划局行政审批服务指南窗口:县行政服务大厅规划局 办公(咨询)电话:(023)70702444审批项目: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二、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函核发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五、乡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六、特殊建设项目规划许可(一)城镇房屋解危改造规划许可(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七、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项目名称: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实施主体:丰都县规划局主要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2.《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条、第四十一条;办理范围:,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或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且符合城乡规划。办理内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件、附图。受理机关:县规划局。决定机关:县规划局。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颁发→公布。申请条件:1、建设项目需要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2、建设项目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3、项目位于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且符合城乡规划。申请材料: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报建申请表(原件 1 份);、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1 份,核原件);(复印件 1 份、核原件);(预审意见)(原件 1 份)或《房地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1 份,核原件); 1:500(长距离市政工程视情况可为1:1000—1:10000)实测现状地形图(含地下管网及地下建构筑物)(原件 1 份、电子文档 1 份);(仅限未做地灾评估的区域,复印件1 份、核原件、电子文档 1 份);(县城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除外,原件 1 份);。办理时限:申请受理 5 个工作日;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20 个工作日。收费标准:无。收费依据:无。颁发证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联系和服务方式:县行政服务大厅规划局窗口 办公(咨询)电话:(023)70702444项目名称:二、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函核发实施主体:丰都县规划局主要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2.《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三条;办理范围:;、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来函要求规划部门出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函的。办理内容:办理《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函》及附图。受理机关:县规划局。决定机关:县规划局。办理程序:审查→决定→复函。申请条件:1、符合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2、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因需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要求规划部门出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函。所需材料: 1:500 实测现状地形图上绘制的拟出让用地范围线的附图(含地下管网及地下建构筑物)(原件 1 份,附电子文件);。办理时限:20 个工作日收费标准:无。收费依据:无。颁发证件:《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函》联系和服务方式:县行政服务大厅规划局窗口 办公(咨询)电话:(023)70702444项目名称:三、建设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