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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人事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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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集团公司人事管理规则总 则第一条 本规则依据集团公司章程制定,凡员工的职务、任免、聘用、试用、报到、服务、给假、出差、值班、考核、奖惩、待遇、福利、退休、抚恤等事项除国家有关规定外,悉依本规则规定办理。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职称规定如下:(一)集团高级主管 — 董事长、总裁、总监、法律顾问。(二)集团部门(营运公司)主管 — 主任、总经理、副总经理。(三)部门主管 — 经理、副经理。(四)部门员工 — 科员。第三条 本集团聘用各级员工以学历、品德、能力、阅历、年龄、体质适合于职务者为原则,但特殊需要时不在此限。第四条 每一职位均设置“岗位责任书”,说明其职务、职权、职责内容。第五条 集团各部门、岗位的设置,应以核定的“岗位人员编制表”(附件 1)人数为限。因业务扩大需要新增的人数,应经部门(营运公司)主管核定后,填写《人员需求审批表》报总裁审定,呈董事长审批。任 用第六条 新进员工聘用,由人力资源部统筹安排,根据部门呈报计划,以《岗位责任书》为任用依据,因事择人,使人与事合理配置。第七条 各级员工的任用,均应综其专业、职称、学历、阅历等予以派任。第八条 职务的任免,除依集团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核定者外,部门(营运公司)主管可根据需要,填具调派意见表呈董事长核定任免。 第九条 各级职务任免的审批程序如下:(一) 集团总裁、总监、法律顾问 — 由董事长审批任免。(二) 集团部门、营运公司主管 — 由总裁报请董事长审批任免。(三) 公司部门经理 -- 由公司总经理报请总裁审批任免,董事长核备。(四) 公司部门副经理 -- 由公司总经理审批任免,报请董事长核备。以上职务任免经分级审批后由集团人力资源管理部发任职通知、聘书。员工招聘、录用第十条 原则;本集团招聘人才应根据当地人才市场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第十一条 录用;对招收的不同人员在考核内容和标准上,可有不同的侧重,招聘管理人员的,侧重专业、职称、学历、阅历条件的考核;招收技术员工的,侧重身体条件、实际技能水平的考核;集团对应聘者一视同仁,招聘工作由人力资源部会同用人部门一起进行,经面试及复试合格后,量才录用。第十二条 被录用员工按规定填写《员工录用审批表》,并实行试用期考察,除公司主管及以上人员外,未有工作实践(应届、列届毕业生)的员工试用期为 6 个月,有工作实践经验(再就业)的专业技术员工试用期为 3 个月,试用期资薪按各岗位工资的 80%发给。第十三条 新进员工在报到后、试用前,应办妥下列手续:(一) 填写本集团《员工登记表》;(二) 缴验学历、职称证件及身份证并复印存档;(三) 缴验近期医院体格检查表;(四) 缴验前任职公司(机构)离职证明书;(五) 交最近半身正面免冠照片三张;(六) 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培训第十四条 员工教育培训的内容,包括入职培训、管理人员培训、通用技能培训、专业技术培训、职称培训。(一) 入职培训;包括企业文化、管理制度、工作要求、岗位职责等相关内容的培训。(二) 管理人员培训;对集团总部及各营运公司主要管理员工的管理能力培训。培训内容:前沿管理理论、实用管理技能等。(三) 通用技能培训;对员工应具备的基本职业技能和职业心理素质等内容进行培训。(四) 专业技术培训;根据不同专业需要,开展财务管理、建筑工程、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项目管理等专业知识的培训。(五) 职称培训;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通知要求进行。第十五条 员工参加各类专业培训和职称培训,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专业对口,确因工作需要;(二)部门推荐或同意,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批。第十六条 在培训过程中,人力资源部实行相应监督。员工培训后,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培训效果实施评估。第十七条 员工经批准参加培训学****的,学费先由单位代支,未获结业证或成绩不合格的,培训费用由个人支付。第十八条 未经批准自行报考各类院校及电大、函大的员工,不论学成与否,学费一律自理;脱产学****的,必须办理离职手续;第十九条 凡由集团(营运公司)出资组织参加的专业学历教育、专业培训及外出考察,员工学成后必须在本集团(营运公司)继续服务 5 年,方可离职或解除劳动合同。在前述期限内,除集团(营运公司)批准解除劳动合同外,其他任何理由离开集团(营运公司)的,都必须按规定交纳相应的培训费。第二十条 员工在试用期内因品行不良、能力欠佳的,或发现其进入集团(营运公司)前有不法行为的,应予停用。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事情之一的,不得任用:(一) 剥夺公民权,尚未恢复的;(二) 曾犯刑事案件,经判刑确定的;(三) 受禁治产宣告,尚未撤销的;(四) 通缉有案,尚未撤销的;(五) 吸食毒品的;(六) 在其他公司(机构)服务,未办妥离职手续的;(七) 其他公司(机构)开除的;(八) 身体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