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租赁协议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根据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合同如下:一、 出租厂房情况甲方幽租给乙方的厂房坐落在 ,供乙方承办 公司使用。该房屋的实际面积为 平方米。(乙方租赁面积以产权证上实际标注的建筑面积为准)。厂房内属于甲方的设施、设备、装修、装置及物品,经甲、乙双方共同清点后开具清单,并经双方签字确认,作为木协议有效附件,租赁期间,该附件所列物品(以下称附属设施)与厂房一并出租给乙方使用。二、 厂房起付日期和租赁期限(-)、2016年10月1日起,2021年9月30日止。租赁期5年。(甲方不另给乙方装修期)。(二)、租赁期满,甲方需要收回出租厂房,应至少提前60天向乙方提出书面要求,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60天,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协议。三、 租金支付方式(一) 、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房租赁租金为 万元。(二) 、支付方式:实行先付后用原则,即每年 前一次性付清当年房租,经甲乙双方约定由甲方提供房租发票税,租房税金由乙方承担。(三) 、甲乙双方约定,木协议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元作为履约保证金。甲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后,H乙方将该房屋按照木协议的约定返还予甲方并结清木协议项下所有款项(包括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乙方应付款项)后的一个月内无息返还给乙方。木协议中对保证金的扣除和没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四、 甲方义务(-)、甲方负责保障向乙方提供生产和经营所需的用水、用电,租赁期间的用水、用电费用及在租赁房内装修电线、水管及安装等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其中用水价按国家自来水公司定价支付;用电价按国家供电局规定价格支付;(水电价格根据国家统一水电调整价幅度进行调整)过程中损耗部分,按实际使用用水、用电量摊销;水电费交纳时间为次月10日之前。(二) 、甲方提供的房屋设施如因质量问题、自然损害而受到损坏时,甲方有修缮的责任并承担相关的费用。(三) 、在租赁期内甲方不得擅自收回该房屋。五、乙方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分租或以其他方式让分租或以其他方式让第三方使用该房屋或该房屋的任何部分或享有该房屋的任何权益,H乙方不得将其在木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以任何方式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二) 、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3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也可从应付甲方租金中予以扣除。(三) 、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牛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不予支付的,可从保证金中扣除。(四) 、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由甲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五、租赁期间其它有关约定(-)、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厂房租赁进行非法活动。(二) 、租赁期间,甲方有权督促并协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工作,因乙方原因引起的安全事故、火灾、意外事故或财产损失,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