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一章总论第一节法律基础一、法和法律(一)法和法律的概念1、法的概念法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产物。但古今中外对于法的概念理解并不一致。一般来说,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权力义务为主要内容,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及其相应的规范性文件等的总称。【注意】法并非是社会认可。2、法律的概念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国家立法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广义的法律则指法的整体,即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和。(二)法的本质与特征1、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法不是超阶级的产物,不是社会各阶级的意志都能体现为法,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2、法的特征法作为一种特殊的行为规则和社会规范,不仅具有行为规则、社会规范的一般共性,还具有自己的特征:(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国家意志性。①法需要通过特定的国家机关,按照特定的方式,表现为特定的法律文件形式才能成立。②并非国家发布的任何文件都是法。(2)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国家强制性。①法的强制性是由国家提供和保证的,因而与一般社会规范的强制性不同。②国家强制力是以国家的强制机构(如警察、法庭、监狱)为后盾,和国家制裁相联系,表现为对违法者采取国家强制措施。(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利得性。法是调节人们行为的一种社会规范,具有能为一般人提供一个行为模式、标准的属性(概括性)。(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规范性。法具有明确的内容,能使人们预知自己或他人一定行为的法律后果(法的可预测性)。二、法律关系(一)法律关系的概念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具体内容包括:(二)法律关系的要素法律关系是由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的客体三个要素构成的,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能构成法律关系。1、法律关系的主体。(1)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法律关系的主体有双方: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任何一个法律关系至少要有两个主体。因为最少要有两个主体,才能在它们之间形成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法律关系。(2)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公民(自然人)、机构和组织、国家。所谓自然人,是指具有生命的个体的人。既包括中国公民,也包括居住在中国境内或在境内活动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公民是各国法律关系的基本主体之一,是指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3)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包括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两个方面。①权利能力。是指一定个人或组织可以参加某种法律关系,依法享有一定的权利和承担一定的义务的法律资格。或者说,权利能力就是一个人或组织可以成为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它是任何个人或组织参加法律关系的前提。公民权利能力依不同标准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法人权利能力的范围则由法人成立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决定,自法人成立时产生,至法人终止时消灭。②行为能力。是指法律关系主体可以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取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法人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是一致的,同时产生、同时消灭。而公民的行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