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Ⅰ
修订原则
Ⅱ
主要变化
Ⅲ
条文释义
内容提要
修订原则
1、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2009)、《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5-2011)协调一致。
2、根据原《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 R7001-2004)8年多的实际使用情况及行业发展,调整、完善不适应的内容,增加非金属压力容器定期检验专项要求。
3、明确定期检验的性质、定位,明确检验结论、安全状况等级的含义。
4、理清使用单位、检验机构、监察机构的义务;明确检验机构、检验人员的义务与分工。
5、在考虑基本安全要求的基础上,建立基于损伤模式及失效模式制定针对性检验方案的思想,突出检验项目及方法的针对性、有效性、科学性,加强与损伤模式、失效模式的对应性。
修订原则
6、为新检测技术、新评定方法的应用制定程序,给出渠道。
7、吸纳成熟的科技成果,理清与常规检验方法的关系,有利于技术进步、科学发展。
8、方便企业,服务于企业的发展。
9、兼顾国际发展,具有中国特色。
10、安全技术规范与技术标准协调一致,为在役检验标准的制定留出接口。
主要变化
1、总体上与修订后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协调、统一。
2、纳入三个修订单的内容到新规则中(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05年第141号、2006年第216号和2008年第16号)。
3、格式修改,附件一改为附件A等;按特种设备局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格式规定进行修改(减少层次,最多二层)。
4、明确定期检验的性质、定位,明确检验结论、安全状况等级的含义。
5、理清使用单位、检验机构、监察单位的义务;明确检验机构、检验人员的义务与分工。
主要变化
6、建立按使用情况、损伤模式及失效模式进行针对性检验(编制针对性检验方案)的思想;例如,在每种检验方法中(或者在释义中)加入所对应的典型损伤模式或者失效模式(可检缺陷),作为指导。
7、为新检测技术、新评定方法的应用制定程序,给出渠道。
8、吸纳成熟的科技成果(如《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中的TOFT方法、合于使用评价、RBI技术),理清与常规检验方法的关系,有利于技术进步、科学发展。
9、增加定期检验工作的信息化要求。
10、增加对检验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的规定。
主要变化
11、删除年度检查内容,移到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中。
12、更加准确地描述各检验项目的检验内容、检验方法(及标准)、检验重点及检验要求,突出检验项目及方法的针对性、有效性、科学性,加强与损伤模式或者失效模式的对应性。
13、根据检验经验,大幅度调整宏观检验内容,更加具有针对性。
14、明确部分或者全部拆除压力容器外隔热层的情况,便于操作。
15、进一步简化定期检验时的安全附件检验,既要发挥作用,又要切实可行;对安全附件的检查内容主要放到年度检查中。
16、取消强制性耐压试验要求,做为一个检验项目,只必要时进行;扩展气密性试验为泄漏试验。
主要变化
17、删除具体的技术细节,如耐压试验、气密性试验过程要求等;规定试验由使用单位负责实施,检验机构进行验证性(见证性)检验。
18、从概念上区分材质劣化、应力腐蚀、晶间腐蚀等,整合缺陷与损伤模式(腐蚀减薄、材质劣化、环境开裂、机械损伤)的关系,科学确定其安全状况等级评定。
19、附件A“汽车罐车、铁路罐车和罐式集装箱定期检验专项要求”、附件D“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定期检验专项要求”与《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协调统一,如名词术语、适用范围、检验周期等。
20、新增加附件E“非金属及非金属衬里压力容器定期检验专项要求”。
21、调整检验报告格式、内容,使之适应信息化工作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