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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涉诉信访制度的改革与完善(精简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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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涉诉信访制度的改革与完善(精简篇).doc

上传人:mxh2875 2016/2/18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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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再论涉诉信访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再论涉诉信访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文章简介:论文提要:目前涉诉信访已成为各级法院的沉重压力和负担,一些上访当事人奔波、往返于上下级法院之间。对于这样一个每年牵涉数十万当事人,牵动全国各级法院和广大法官的工作,亟需重新审视,进行必要的改革和完善。一、涉诉信访工作的本质内涵法院的涉诉信访是信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接待不服各级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论文提要:目前涉诉信访已成为各级法院的沉重压力和负担,一些上访当事人奔波、往返于上下级法院之间。对于这样一个每年牵涉数十万当事人,牵动全国各级法院和广大法官的工作,亟需重新审视,进行必要的改革和完善。一、涉诉信访工作的本质内涵法院的涉诉信访是信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接待不服各级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和调解;检举、投诉法院及法官的不当和违法乱纪行为;咨询有关法律问题,寻求相关帮助;对相关司法问题提供各种建议、表达自己的意见和看法等等。具有以下属性:一是政治色彩性。建国时党就宣布“废除伪法统,建立人民民主新法制,实行便利人民、简易迅捷、实事求是的诉讼程序”。党的基本经验在司法领域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个是群众路线。1943年毛主席告诫全党:“共产党员应该紧紧地和民众在一起,犹如依靠自己的父母兄弟姊妹一样。”第一任最高院院长沈钧儒说:“人民司法工作,是依靠人民、便利人民、为人民服务的工作,群众路线是人民司法的一个基本问题”,信访工作被认为是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一个重要渠道,要求司法官员无论级别高低都应当与群众“直接接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落实23项司法为民具体措施的指导意见》将其确定为落实“司法为民”的重要举措;另一个是实事求是。“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是人民司法的原则。彭真强调:“我们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发现冤案、错案就纠正”。人民群众申诉是发现错案的最好方法。接待信访也是最高院监督地方各级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由于能听到社会底层的声音和意见,由于涉及广大民众切身利益,信访作为实现民主的机制被提高到一个特别重要的位置,历来倍受重视。法院的涉诉信访制度也就成了司法民主的一种特殊形式。二是历史传承性。信访与我国传统中的直诉制度有着明显的相似性和延续性。中国封建社会中,皇权的威严并不是万能的,官僚企求制度外利益的欲望,不仅会造成对民众的额外剥削,而且也会损害皇权。民众与皇权在传统的直诉制度中达成了一致。除了为民申冤实现司法公正之外,而且也是皇权控制官僚实现有效统治的一种特殊手段。按照儒家的民本思想,皇权是保护弱者的仁者君子和“父母”。在处理百姓直诉中,皇权获得了与官吏有关的政治信息,为整饬官吏提供了重要的凭据,并通过“洗冤行为”与地方腐败官员“划清界限”,保持了百姓对皇权的合法性信仰。尽管在功能方面,法院的涉诉信访制度与传统的直诉制度有“家族相似性”,但是在传统社会,由于各方面的原因,直诉的案件数量是相对有限的,比较而言,新中国的信访案件却无疑要大得多,特别是近几年来法院的涉诉信访案件迅速爆发。涉诉信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功能丧失。一方面司法不公案件不少,另一方面信访实效性有限,解纷能力的不足,也削弱了制度本身的合法性。(三是现实功能性。在社会转型的今天,社会冲突和矛盾剧增,计划经济时代所凭借的社会治理工具已日渐失灵,而在司法救济仍很乏力的情况下,信访实际上为民怨的排泄、冲突的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