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大庆石化公司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集团公司二十条要求,坚决纠正四风,杜绝奢侈浪费,端正党风和社会风气,坚决抵制党员干部在婚丧喜庆等事宜中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不良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以及集团公司和大庆市有关规定,结合大庆石化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党员干部。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婚丧喜庆等事宜包括:党员干部本人及家庭成员(包括配偶、本人及配偶的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的婚庆、丧葬、升学留学、生日祝寿、乔迁新居、职级(职称)晋升、工作变动等。第四条党员干部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中,须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一)严禁以同一事由采取分批次、多地点等方式变相大操大办;(二)严禁借机敛财,不得邀请亲属以外的本企业员工、关联企业人员、管理服务对象及其他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参加,不得收受上述人员的礼金、贵重礼品等;(三)严禁以各种方式公开通知;(四)严禁以单位名义成立筹备组操办;(五)严禁以亲属、朋友名义操办;(六)严禁利用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便利条件操办;(七)严禁违规使用本单位的公车、公物和其他公共财产操办;(八)严禁用公款报销或变相报销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九)严禁干扰企业正常公务活动、工作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十)严禁举行有损党员干部形象的迷信活动;(十一)严禁有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第五条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要倡导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其他事宜不办,严格控制规模,明确操办范围。(一)党员干部操办婚庆宴请,不得超过10桌(每桌10人为限);在事前10日内,须如实向纪检监察部门申报(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向公司纪检监察部门申报,其他党员干部要向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申报),填写《党员干部操办婚庆事宜申报表》(见附件1);在事后10日内,须填写《党员干部操办婚庆事宜报告表》(见附件2),向纪检监察部门作出书面报告。(二)丧葬事宜提倡不办答谢宴,如举办不得超过10桌(每桌10人为限);事前要口头或填写《党员干部操办丧葬事宜申报表》(见附件3),向纪检监察部门申报(处级领导干部要向公司纪检监察部门申报,其他党员干部要向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申报);在事后10日内,须填写《领导干部操办丧葬事宜报告表》(见附件4),向纪检监察部门作出书面报告。(三)党员干部严禁操办“学子宴”,严禁收受除亲属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参加违规操办的“学子宴”。(四)党员干部严禁利用本人生日寿诞名义或家庭成员(含孙子、孙女)生日寿诞、出生、满月等名义进行大操大办,不得通知近亲属(指与本人及配偶具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以外的人员参加宴请,严禁收受除近亲属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五)党员干部严禁在乔迁新居过程中以典礼、宴请、聚会等形式举行庆贺活动。严禁利用公款或关系单位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装修、乔迁等其他相关费用。严禁收受除亲属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六)党员干部严禁以职级(职称)晋升、工作变动等名义举行宴请。严禁收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各单位严禁在党员领导干部(指科级以上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