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龙兴水厂加班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目的及范围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加班管理,提倡高效率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加班是指在规定的工作时间之外因工作需要经批准的延长工作时间。经申请并得到权责主管领导核准的加班,按国家劳动法规政策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或调休。第三条公司职工加班均按本办法执行。第二章加班的程序加班分为两种:即应急加班和计划加班。正常工作日内因发生突发事件,需要在规定时间外继续工作,称为应急加班;在公休假日或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称为计划加班。第五条工人岗因工作性质特殊,连续性生产岗位工作的职工在正常工作日延时工作和公休假日继续工作一律视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长白班因工程、生产特殊情况需加班者,报经主管领导同意审批,计加班;但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十一等)继续工作算加班。、后勤服务等,凡工作带包干性质的岗位,分为正常上班和加班两种情况:(一)在正常工作日延时工作均视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二)公休假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十一等)期间工作计加班。管理岗位上生产、管网等部门因处理突发性事件,如生产设备故障、爆管等,工作日需到现场延时工作的,根据现场情况计加班,原则如下:(1)DN100以下管道的抢修,厂长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抢修人员,原则上维修人员(2人)到现场,厂长可以不参加抢修;(2)DN100以上-300以下管道的抢修,厂长组织到现场抢修;(3) DN300以上-500以下管道的抢修,厂长组织到现场抢修,运行部人员到现场协助处理;(4) DN500以上-700以下管道的抢修,厂长组织到现场抢修,公司分管领导到现场协助处理;(5) DN700以上的管道,主要领导到抢修现场。第七条申报程序(一)工人岗位计划加班应填写《加班单》(见附件一),经厂长同意签字并呈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再送交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后,方可实施加班。(二)管理岗位计划加班应填写《加班单》(见附件一),经部门负责人同意签字并呈公司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批准,再送交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后,方可实施加班。(三)若发生需紧急处理的应急加班,须电话通知相关领导批准,加班申报手续可事后补办。第三章加班管理规定第八条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单位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递交已获批准的《加班单》。递交时间为:应急加班应于事后五个工作日内;计划加班应于一个工作日前。为了强调工作的计划性,如果员工不能在规定时间交出《加班单》,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被视为无效,按正常上班处理。收到《加班单》的人力资源部需在上面注明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第九条本公司人员在休假日或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被指派加班时,如无特殊理由不得推诿。,采取按实计算的方式,并以此作为计算加班工资和补休的依据。(加班时间累计的零头均向前进位)。第十一条根据国家《劳动法》第四章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因此,我司职工工作日加班时间最多计4小时/天,公休假日、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加班时间最多计8小时/天,且每个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超过则按36小时计。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