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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南县新农合宣传政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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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南县新农合宣传政策.doc

上传人:书犹药也 2020/2/17 文件大小:2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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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南县新农合宣传政策.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广南县新农合政策宣传摘要一、门诊费用补偿标准村卫生室补偿比例55%;乡镇卫生院和莲城社区服务中心为45%;县级医院为35%;皮防站***治疗补偿比例50%;村卫生室留观病人费用补偿:不设起付线,补偿比例为65%,天数不得超过3天;处方限价:村级月平均处方值不超过30元,乡级不超过40元,县级不超过50元。二、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标准(一)小额补偿:指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在6万元以下(不含6万元)的住院费用。封顶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50元,补偿比例85%;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100元,补偿比例75%;文山州八县范围内的县、乡公立医院住院补偿与本县一致;州级及州外其它公立医疗机构:起付线300元,补偿比例45%;省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600元,补偿比例为35%。属民政救助的参合农民,不执行起付线政策。(二)大额补偿:不设起付线,封顶线为每人每年累计补偿15万元。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在6—9万元(含6万元),补偿比例60%;9—12万元(含9万元),补偿比例70%;12万元以上,补偿比例80%;(三)农村参合孕产妇县内免费住院分娩,州外及州级公立医院住院分娩按普通住院标准执行。(四)对县内0-14周岁患有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的参合儿童,具有手术适应症并实行外科手术治疗,出院后由新农合按总费用70%给予补偿,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三、补偿程序(一)门诊费用补偿:实行现场补偿。(二)住院费用补偿:实行转院审批制度,无转院证明的不予补偿。1、在本县乡镇卫生院住院,现场出示新合证、户口册或有效身份证、当年参合收款收据,核实身份后实行现场补偿。2、在县级和县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持本乡镇新农合转院证明、新合证,身份证或户口册实行现场补偿。3、在县外非定点医疗机构(乡镇以上公立医院)住院,应在出院前与户籍所在地新合办联系备案,住院期间补办转院手续。出院后2个月内凭住院证明、交费票据、用药和检查清单、新合证、转院证明、户口薄或有效身份证到当地新合办审核补偿。4、参加商业保险的参合农民因病住院,按照合作医疗的相关规定,补偿个人承担部分。5、对于慢性疾病或恢复期治疗的参合人员,如:中风瘫痪、恶性肿瘤晚期、糖尿病等,经县新合办审批后,可作为定点医院家庭病床收治对象。6、非定点民营医院(私立医院)一律不给予补偿。四、新农合个人缴费参合方式1、缴交现金方式:在规定时间内交到所在村委会。2、农村低保、五保和重点优抚对象由民政部门统一缴交;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只生育了两个女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