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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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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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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贯彻落实省委五届四次全会精神服务我省农村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贯彻省委五届四次全会精神,落实省委卫留成书记关于“工商部门要下功夫在农民增收和农产品品牌上做文章”的重要批示,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更好地服务我省农村改革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实施“政策惠农”,进一步提高涉农企业和农村个体工商户登记服务质量,扶持涉农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 1、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一律免收登记费。在农村(指自然村)新创办涉农企业的,注册费减免50%,年检费全免。对农资和农村日用消费品实行省内连锁经营的企业,在企业总部统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即可营业。指导和鼓励以涉农龙头企业为核心组建企业集团,其核心企业注册资本金由3000万元调整为1000万元。对农民兴办的有限责任公司,第一期注册资本到位后,其余部分入资期限由一年放宽到三年。 2、开辟涉农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绿色通道”,简化农村个体工商户登记手续,对材料齐全的随到随办,当场发照。辖区工商所对农村个体工商户开展登门办照、登门年检、登门咨询、登门提供信息等“四登门”服务活动。对创办现代农业企业的,实行“预约登记服务制”,在联系点现场办公,提高涉农企业和涉农项目快速准入注册。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行优先受理、优先核准、优先发照的“三优”服务。 3、改善农民进城销售农产品的市场环境,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直接向城市超市、农贸市场和便利店配送农产品,对农村流动小商小贩、农民在集贸市场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免于工商登记,实行备案管理。农民进城兴办个体私营企业免费提供登记咨询服务,优先为其办理登记。 4、允许涉农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投资经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非竞争性领域。鼓励涉农私营企业兴办环保型企业和资源型企业,积极发展特色农业、绿色农业和生态农业。鼓励涉农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投资参与农作物和畜禽良种繁育、动植物疫病防治、资源节约和污染防治技术的研发、推广,发展生态循环农业。鼓励各类涉农企业发展连锁经营、超市化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鼓励各类涉农专营机构在农村开展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和消费品连锁经营,活跃农村市场,方便农民生产和生活。 5、认真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支持组建各类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鼓励农民投资入股,组建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支持建立以农产品开发、销售、加工为纽带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加快农业产业化步伐,条件具备的,鼓励其办理企业法人登记,提高市场竞争能力。二、实施“合同帮农”,稳步推进订单农业,开展涉农合同帮扶活动 6、加强合同法律法规培训,帮助农民掌握签订合同的法律规定和基本知识,引导“订单农业”合同双方当事人增强依法签约、诚信履约的自觉性。 7、制定订单合同示范文本,完善订单合同形式、内容,制止显失公平损害农民利益的条款。依法监督涉农企业履行收购农产品的约定,不得以种种理由压低等级、压低价格、拒绝收购来侵害农民利益。 8、依法检查涉农合同,查处并纠正涉农格式合同中的霸王条款。严厉查处涉农合同诈骗行为,严厉打击利用涉农合同设置合同陷阱、骗取合同保证金等违法行为。依法帮助农民和涉农企业调解合同纠纷,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9、在涉农企业中积极开展“守合同、重信用”创建活动,对“守合同、重信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授予荣誉称号,并定期公示。